河北三河“紅十字”變綠風波:公益標識遭改引爭議
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的一項城市管理規定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爭議。該規定要求商戶門頭牌匾全面禁用紅藍黑三色,統一使用綠色作為底色。
4月9日,有網友發布視頻顯示,三河市人民醫院門頭上的“紅底白十字”標志被改為“綠十字”,一些臨街店鋪的門頭標識也未能幸免,如全國連鎖飲品企業蜜雪冰城的紅色招牌被改為綠色。視頻發布后,迅速引發軒然大波,公眾直言“綠十字”與醫療機構的紅底白十字標識相比,顯得格格不入。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機構使用的“紅底白十字”標志并非公眾普遍理解的紅十字會救助機構標志。目前,廊坊市聯合調查組已通報,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進行免職處理。然而,這場由城市管理引發的公益標識保護與尊重的深度思考仍在持續。
“紅底白十字”變“綠十字”引爭議
事件曝光后,輿論迅速發酵。三河市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回應媒體時表示,他們并未接到醫院更改標志顏色的報備,并鄭重聲明院方的標志顏色必須嚴格遵循“紅底白十字”的相關規定。目前,該醫院的“綠十字”標識已被整體拆除,重新換回傳統的“紅底白十字”標志。
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與公益標識保護關系的深刻反思。紅十字標志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視覺標識,更是公益精神的直觀呈現與具象化表達。在災難來臨時,人們看到紅十字標識,心中便會涌起一股安全感與信任感,相信救援即將到來。隨意更改這一標識,無異于對公益事業多年來積累的信任與情感帶來傷害。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三河市相關部門強行推行的“廣告牌匾禁用紅藍黑底色”的禁令缺乏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但并未賦予政府強制商鋪更換廣告牌顏色的權力。此外,《廊坊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廊坊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中,也沒有對招牌顏色有明確的禁止性要求。
與之相對應的是,《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均規定,要為經營者自主設計牌匾標識提供創意空間,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
根據《關于啟用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標志的通知》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標志為帶有白邊的四顆紅心圍繞著白十字,四顆紅心分別代表衛生人員對病人、對服務對象的愛心、耐心、細心、責任心。孟博指出,“由此可見,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標志應為‘白十字紅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對其顏色進行更改。”
醫療標志與紅十字標志混淆
需明確區分
隨著三河市“紅十字變綠”事件持續引發熱議,記者注意到一個關鍵細節:公眾對紅十字標志與醫療機構標志存在混淆,誤以為紅底白十字標志就是紅十字會的標志。但實際上,紅底白十字標志并非國際通用的紅十字機構標識。
紅十字標志作為國際人道主義保護標志,歷經170多年的發展,其內涵早已超越了單純的圖形符號范疇,成為全球公益醫療救助事業的核心象征與精神支柱。
紅十字系統相關人士向《公益時報》記者表示,視頻中顯示的紅底白十字的醫院標志并非紅十字標志。根據相關規定,未經紅十字會授權,醫院不得使用紅十字標志,只有冠名紅十字的醫院以及軍隊的醫療機構才能使用紅十字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紅十字標志是國際人道主義保護標志,也是武裝力量醫療機構的特定標志和紅十字會的專用標志。紅十字會所屬的醫療機構可以使用標明性紅十字標志,而非紅十字會或非武裝力量的醫療機構則不得使用紅十字標志。
紅十字系統相關人士指出,隨意更改標志顏色會打破公眾已有的認知模式,引發困惑與不安。紅十字標識在國際上代表著人道主義救援,若被更改,將嚴重影響其在全球范圍內所承載的救援與關愛含義。同樣,醫院的專屬標志在國內也具有重要性,它是醫療衛生事業形象的直觀體現,也是連接醫患關系的重要紐帶。
城市管理應尊重公益標識
避免“一刀切”
三河市城市管理的“一刀切”政策引發的問題并非個例,在其他地區也時有發生。此前,上海曾要求商戶將門店招牌統一為黑底白字,河北滄州也曾推行過“灰白招牌”。這些舉措一經推出,便遭到民眾的質疑和調侃,不僅影響了城市的商業氛圍與形象,也忽視了商家的實際需求與公眾的情感。
在現代社會治理中,城市管理的最終目標是為公眾創造美好的生活環境。如何充分尊重公眾對公益標識的情感認同,是擺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重要考題。“一刀切”的治理方式顯然已無法適應當前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專家表示,城市管理者在推行政策時,應充分考慮各類標志所具有的特殊意義與社會影響。對于醫療衛生機構的標志,更應謹慎對待。在進行任何改變之前,應廣泛征求醫療衛生行業從業者、專家學者以及公眾的意見,進行充分的論證與評估,并通過民主協商找到城市管理與公益事業發展的平衡點。
2019年4月,國務院頒布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行政決策,必須履行公眾聽證、專家論證等法定程序,以確保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
紅十字標志作為公益文化符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公益生態系統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它所蘊含的公益精神傳承,是無數志愿者投身公益醫療救助的精神指引和動力源泉。
紅十字系統相關人士表示,各類具有公益性質和特定含義的標識,無論是國際通用的紅十字標識,還是國內專門為醫療衛生機構設計的標志,都需要給予充分的尊重與保護。“在一些項目規劃中,還應邀請公益屬性的機構積極參與,凸顯公益標識的獨特價值,使其與城市發展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