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北京“養老院”
我國自古就有敬老養老的悠久傳統,不但有敬老養老的相關理論和法律,而且設有專門的養老機構,這些機構在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名稱和功能,有的已經具有了近代養老院的雛形。
早在南北朝時期,我國就已有官辦養老機構。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蕭衍下詔在都城建康(今南京)設立“孤獨園”,用于收留贍養老人和孤兒。
唐代貞觀年間,有僧人在寺院中開辦“悲田養病坊”,以“矜孤恤窮,敬老養病”。武則天和唐玄宗時期,長安、洛陽及地方一些州道的佛寺中都廣為設置悲田養病坊,國家設置專使參與管理。唐武宗時排佛,僧尼還俗,悲田養病坊無人主持,唐武宗遂于會昌五年(845)下詔,將其改隸兩京及各州管理,并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具體事宜,分撥田產賑濟資助。至唐宣宗時,悲田養病坊在各地得到快速發展。
北宋時期,朝廷設立了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等養老機構,招收“老疾孤窮”的無依無靠之人,延續到北宋末年。南宋時期,主要養老機構為養濟院。南宋紹興二年(1132)詔“臨安府置養濟院”,招收“鰥、寡、孤、獨、癃老、疾廢、貧乏”不能自存之人。元代主要的養老機構為“濟眾院”。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不久,即昭告天下,要求各地設置機構,收養鰥寡孤獨與殘疾不能自養的老人。
明清兩代定都北京后,朝廷承襲歷代養老制度,作為贏得民心的重要舉措,設置了一些較有名氣的養老機構。
明代養濟院
明代重視對孤老無依者的贍養,明初就在全國各地建養濟院,《明會典·禮部三十八·恤孤貧》記載:“洪武初,令天下置養濟院,以處孤貧殘疾、老而無依者”。養濟院為所養孤貧老人提供一定數量的糧米、布匹等: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之需。《明律》中還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廢之人,貧窮無親族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明清時期,京師(今北京)的府制為順天府,下轄宛平、大興二縣,其范圍包括今北京西城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海淀區、門頭溝區之全部或大部分地區。明代人沈榜曾任宛平縣知縣,其在所著的《宛署雜記》中專寫有一章“養濟院孤老”,記載宛平縣養濟院情形甚詳:“宛平養濟院在城內河槽西坊,有公府一所,群坊十二連”。由此可知,宛平養濟院是建有一所公府,十二連排群房的規模。河槽西坊是明代地名,清代朱一新在《京師坊巷志稿》中記:“西直門橫橋南,有枯渠曰河漕,直達宣武門西城根,入護城河,俗稱曰臭溝。明于此置河槽西坊”。清代時河槽西坊改稱為翠花街。1965年整頓街巷名稱時,為避免與趙登禹路西側的翠花街名稱重疊,定名為南翠花街,現該地養濟院遺址已無存。
據沈榜記載,京城轄縣的官吏不得擅自收救老人進入養濟院,只有每逢皇帝即位、大婚、皇子出生等喜事時,才會由朝廷降旨下詔,讓官府查尋京城內外年老疾患、孤苦無依之貧者,核驗年歲、登記造冊、上呈請示后進行收救贍養。所以,宛平縣養濟院對孤老的救助,沒有固定日期和固定人數,而是依朝廷的命令而行。例如萬歷元年(1573),因為明神宗朱翊鈞即位改元,宛平縣養濟院收養蕭俊等1080人。萬歷七年(1580),皇帝朱翊鈞大婚禮成,宛平養濟院收養劉真等500名。萬歷十年(1583),皇長子朱常洛出生,宛平縣養濟院收養李聰等585人。養濟院收救的人員以“會”為單位進行管理,官方在被收救人員之中選擇設立“會頭”數人,每名會頭管理被收救人員百余人。被收救人員每月需在養濟院會集一次,等候縣丞進行查點。
宛平養濟院收養人員的規模,大體能容2000余人,對收養者每名每月給太倉米三斗,每年給皇室內庫甲字庫棉布一疋(一匹)。對收養者籍貫是否屬于順天府治下的宛平、大興二縣,則沒有嚴格限制。由于明朝京師養濟院的待遇比各州縣的更加豐厚,因此京畿附近的孤寡老人往往不遠千里跑到北京,遠超京城養濟院的承受力,所以明代嘉靖六年(1527)皇帝下詔:“在京養濟院,止收大(大興縣)宛(宛平縣)兩縣孤老”。
明代同為順天府治下的大興縣,也有養濟院,該養濟院位于孤老胡同,即現在的東城區南鑼鼓巷西側前鼓樓苑胡同。因養濟院是收養孤老的地方,因此該胡同在明代稱為“孤老胡同”。到了清代,“孤老”被訛音為“鼓樓”,加之此胡同位于鼓樓的前面,胡同名稱也改作“前鼓樓院”,取“鼓樓前方院子”之義。1965年整頓地名時改稱“前鼓樓苑胡同”。孤老胡同的養濟院,被收養者的待遇同于宛平養濟院。
除了上述兩所養濟院外,嘉靖六年(1527)朝廷頒旨“在京五城地方各設養濟院一所,盡數收養”。明代嘉靖年間的張爵在《京師五城坊巷胡同集》一書中曾提及與養濟院相關的兩坊:西城的金城坊、北城的回靖恭坊。其余養濟院的位置,在清代中葉的《日下舊聞考》中便說“舊址無考”了。
清代普濟堂
清代收容老病孤寡的慈善機構主要有普濟堂,俗稱“老人堂”。藏于北京石刻博物館的《普濟堂功德碑》詳記了普濟堂在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及嘉慶、同治、光緒歷朝的緣起及沿革。
京師普濟堂的前身是“修路慈悲院”,最初是民間救濟性的會社組織,創立者是寂容法師。時外地人進入京師,常取道盧溝橋經廣寧門(現廣安門)外的大道。清初,此路因“歲月滋久,漸至深洼”,需要年年修葺,“每歲夫役修道,受雇者流丐居多,往往以寒餓死,死輒委溝壑中”。廣寧門外北極庵的方丈寂容法師看到門外因凍餓而死在溝壑中的老弱乞丐,“惻然憫之”,遂在現在的廣安門外手帕口橋西北角一帶化緣購得26間房屋,建“修路慈悲院”,作為病餓役夫和孤寡老人的棲身之所,此為“普濟堂”最初的緣起。
康熙三十六年(1697),有處士王廷獻樂施好善,傾其家產助建修路慈悲院,又購得房舍10間,擴大了慈悲院的規模,并邀集慈善人士捐錢捐糧,使貧病無所依者“居有房舍,出有衣履,食有膻粥,而疾有醫藥”。后經皇宮內侍高以喧協助,將修路慈悲院易名普濟堂,取“普度眾生,濟世救民”之意,以收養“老疾無依之人”為主,類似于今天的養老院,漸漸名播京師。
康熙四十四年(1705),順天府尹錢晉錫將此事上奏皇帝,康熙帝深為感動,親賜御書“膏澤回春”匾,并御制碑文,撥發帑金賜給普濟堂。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禛,“聞其事,心善之”,也每年向普濟堂賜白銀千兩,救濟無家可歸的老弱病殘。后雍正即帝位,每年向普濟堂賜千金成為慣例。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下令其它地方政府效仿:“各省會及通都大郡,概設立普濟堂,贍養老疾無依之人。撥給入官田產及罰贖銀兩、社倉積谷,以資養贍。”普濟堂的設置遂逐漸擴展至全國。至乾隆帝登基,亦為京師普濟堂歲賜帑金千兩,賞粟米三百石,成為定制。后嘉慶、同治、光緒歷代,延續祖范,賞賜有增無減,加之地方紳士、商賈、官宦的捐助,普濟堂成為貫穿整個清朝的京城最大的養老機構。作于乾隆、嘉慶年間的《日下新謳》有詩專頌其事:“皇仁普濟養堂開,待哺嗸鴻雜邇來,歲給廩糧三百石,盈千赤子上春臺。”詩下注解曰:“廣安門外普濟堂,德勝門為功德林,皆圣朝留養貧老無歸之人。歲各賞銀千兩,米三百石。”
至嘉慶以后,普濟堂即由北京順天府派官吏專門管理,對收養的老人“資之口食,授之布絮”,成為官辦的慈善機構。據《大清會典事例》載:“開設普濟堂,所贍養者,皆系實在老疾無依之人,存活頗眾。且有神十董司其事,規制井然,貧民樂就。”“又孤貧每名日給鹽菜銀五釐,大口歲給棉衣一件,棉褲一條,共折給銀九錢五分。”而且對病者實行醫療,為去世者提供棺木,還在堂內設置佛堂,供老人念經拜佛。
另外,普濟堂還設有專門收養無依靠老年婦女的“老婦院。”普濟堂最初僅收養男性孤貧人口,乾隆年間,順天府兼尹胡季堂“復念衰病老婦不獲依棲,未免向隅,因即堂后舊址重建房間為‘老婦院’。”相當于老年婦女養老院。
萬壽興隆寺
按照明清宦官制度,年老體衰的太監必須出宮,可這些凈了身的太監注定沒有子孫為他們養老,即便回家也沒有宗親好友照顧他們,死后還不能入祖墳,連個來祭掃的人都沒有。因此,年老的太監出宮后,大部分人無家可歸,只好退居在京城內外的寺廟,在廟里頤養天年,死后就葬在寺廟周邊,這類獨特的寺廟就成為了類似“太監養老院”的機構。所以清末太監信修明在《老太監的回憶》中說:“故舊都寺廟,多與太監有關系。”
明清時期,太監養老的寺廟比較有名的有萬壽興隆寺。
萬壽興隆寺位于西城區西長安街街道北長街39號,始建于明朝。原為兵仗局佛堂,清康熙年間重修并改為萬壽興隆寺,成為紫禁城外八廟之一。清代萬壽興隆寺一直由皇宮管理,也就是由太監們實際管理,并因距離故宮最近,這里遂成為離宮老太監們居留落腳最多之地,所以萬壽興隆寺又有“太監寺”的俗稱。當然,太監們住進萬壽興隆寺是有條件的,要在出宮前加入清乾隆年間皇宮乾清宮總管大太監劉鈺等創辦的“養老義會”,定期交納銀兩,進廟后才能給予食宿和養老送終。因這種方法確實解決了太監們的養老問題,所以很多太監、特別是下層太監們大多加入了義會。
新中國成立后,萬壽興隆寺是北京市區內唯一還住有養老太監的寺廟,由人民政府管理。后來,興隆寺逐漸成為民居,2004年政府對萬壽興隆寺進行了重新修繕。 (據《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