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善堂到救濟院:近代昆山慈善事業的變遷與轉型
昆山救濟院是民國時期昆山慈善事業的主要實施者,在動蕩不堪的近代社會中,維系著昆山的民生需求和社會穩定。昆山救濟院是晚清昆山邑人創建的三善堂——敦善堂、普育堂、清節堂適應民國社會風云流轉的產物。三善堂歸并后改稱“慈善局”,慈善局遵照1928年政府令改組為“救濟院”。昆山慈善事業從三善堂到救濟院的變遷過程,正是傳統慈善事業向近代社會轉型過程中的一個縮影。
從三善堂到慈善局:民間慈善事業的自發整合
一、敦善堂的創設
江南地區,厚葬風俗導致停喪不葬之風盛行,顧炎武曾有“停喪不葬說”批評此舉。水災頻發,鄉野間的棺骨浮尸,令人觸目驚心。中國傳統倫理觀認為“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然而貧民困苦,死后尸體無法收斂埋葬,實屬無奈之舉。乾隆年間,昆山已有施棺局、崇善堂、永安局等民間慈善機構施棺代葬,掩埋無主棺骨。嘉慶二十二年(1817),畫家王學浩和友人徐大棻等,借鑒上述機構,合力創設敦善堂并收管永安局,“報驗無屬路斃浮尸,收埋暴露棺骨,代為貧戶安葬,并施衣藥棺木”。敦善堂堂址,起初設在新陽縣尚書里廟學西偏。咸豐末,太平天國運動禍及昆山,敦善堂堂屋被毀,只能暫時租借時家園顧鄉賢祠后文會局辦理堂務,仍進行原來的施棺代葬活動,兼辦闈費局、籌濟局兩局事務,義學、灑掃、惜字等局附設其中,經費互用。除此之外,由于昆山河流交錯,交通不便,敦善堂在周巷、尚市、岳廟、車塘等處設立了義渡,雇工載人過河。從原本的救死埋尸逐漸轉變為拯生利民。
二、普育堂、清節堂的籌建
康乾時,昆山就建有普濟堂、育嬰堂,此后皆廢。普育堂(普濟育嬰堂)的創辦,則歸結于三人——金承烈、夏溶、顧之蘭。道光三年(1823),夏秋之際,江南地區發生嚴重水災,史稱“癸未大水”。這場水災,使得昆山“陸地皆成瀚海,四鄉停櫬漂浮滿目”,敦善堂奉令撈理尸棺,建奠浮園義冢。時路多餓殍,溺嬰之風更勝從前。金承烈自其父起,兩代從醫,“醫者父母心”,眼見此景,不免“惻然傷之”,于是在新陽縣茅家橋東(察院)創建普育堂,分設“男女號房四十余間,并捐田二百余畝,偕同志夏溶、顧之蘭勸募,以養窮獨,收棄孩而哺乳之”,舊育嬰堂移并此處。當時的敦善堂雖救助貧戶,但主要從事施棺代葬,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富戶不受其擾,并不能真正濟貧,普育堂由此應運而生。此后普育堂擴展事務,數夏溶用力最多,他“循歷四鄉,苦心諄勸,擴田至數千余畝,推廣儒寡恤嫠,計口按日給錢”。顧之蘭為普育堂制定規條,佐理三十余年,從未懈怠。清節堂是普育堂的附設機構,光緒七年(1881),由昆新知縣金吳瀾、李福沂和增廣生蔣泰咸籌立,設在普育堂東隅,收養節婦無依者,屬于官紳合辦的慈善機構。
三、三善堂的歸并
光緒三十二年(1906),正值清末新政時期,廢科舉設學堂,昆山設立勸學所,將闈費、文會、義學、灑掃、惜字等局與忠義節孝、顧鄉賢、朱孝定等祠田產改充辦學公款。敦善堂和附設的施棺代葬、義渡、籌濟等局,另謀處所,移并察院前。至此,普育、清節、敦善三堂歸并,一同辦理慈善事務。敦善堂負責施棺代葬、施衣贈藥、義渡、籌濟、度歲米、修橋梁等善舉;普育堂經辦貧戶月米,贍養名門嫠婦,以及收養兩邑孤老、路棄嬰孩等善舉;清節堂則給節婦無依者提供居所。從此,“兩邑窮黎,生有贍養,死有槥葬,與夫窮獨寡孤廢疾嬰稚,鮮有失所”。善舉經費主要依靠田產市房基地租息,據《昆新兩縣續補合志》統計,三堂共有田產七千八百余畝,市房九所,基地四塊。堂董為名譽職,不支薪水。
三堂歸并后,除卻善舉,也開始辦理教育。宣統元年(1909),時任堂董的李鵬、邱樾創辦敦善蒙小學堂,設在敦善堂內,教導貧苦兒童,三年后廢。兩位堂董也有籌建孤老習藝所的意向,當時正處變革之時,應是未果。但是,此時的善堂已經注意到養而不教,非長久之計,教導受助者生活技能,才能使他們自足自養,脫離困境。三堂雖各有專務,但事務早已交叉,比如普育堂經理橫港、張小涇等義渡,其實已為統一機構,但名稱一直未改。直至民國十一年(1922),三堂遵令合并為慈善局,繼續主導昆山全縣的慈善事業。
從慈善局到救濟院:民間慈善事業的制度化
一、慈善局、救濟院性質分析
慈善局歷時較短,資料極少,幸得《昆山縣救濟院章程》中對改組前的慈善局有些許介紹:慈善局設有清節堂一所,留養貧苦貞節婦女,并設有恤嫠月米二百戶,貧戶月米五百戶。年終度歲米六十石,籌濟款項若千元。慈善局還設有義渡七處。仍主持施送寒衣棺木,施粥錢米,收埋路斃與無主棺木尸骨,再代葬給發斂費捐助等事務。這些事務與舊時三善堂經辦的并無兩樣,更能說明三善堂與慈善局的關系。此時對慈善局的稱呼為“縣立慈善局”,是否表明該機構的性質已發生變化?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新舊雜存的慈善機構沒有統一規范,救助效果不佳。1928年5月政府頒布《各地方救濟院規則》,要求各地按規定設立救濟院,救濟貧民生計。然而當時的昆山并無力設置所謂的“救濟院”,只能將原有的慈善局改組為昆山縣救濟院。由縣政府選任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管理院務,二者均為名譽職。下設養老兼殘廢所、孤兒所、育嬰所、貸款所,暫留清節堂。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經費,收支采用預決算制度,都需呈報縣政府備核。并由縣政府頒發鈐記。
那么昆山縣救濟院成為了真正的公立社會保障機構了嗎?《昆山縣救濟院章程》中第三條指出:“本院以慈善局原有田地、市房為基金,所收租息為常年經費”。1936年的《昆山縣縣政報告》中明確說明昆山縣救濟院,“以人民捐置之田地六千余畝及市房四座之收息作經常費”,“歷年以來未受縣稅補助”。從經費來源來看,救濟院與原來的善堂、慈善局并無區別,政府至多起到監督之責,使救濟院組織上更趨規范化、制度化。實際上該院性質未變,仍然屬于私立慈善機構。正因如此,1947年,昆山縣救濟院依照當時頒布的《管理私立救濟院設施規則》,更名為“昆山私立救濟院”。
二、救濟院慈善事務考察
抗日戰爭期間,昆山淪陷,昆山救濟院事務雖未中斷,但遭受重創,戰后救濟院被國民黨縣政府接收恢復,重獲新生。筆者將以戰前和戰后恢復的救濟院做一對比,考察昆山救濟院的情況。
戰前的昆山救濟院分設養老兼殘廢所、育嬰所、孤兒所、貸款所、特別婦孺留養所,同時辦理恤嫠濟貧、施醫送藥、施衣施粥、施棺、義渡等事。養老兼殘廢所收容60歲左右的老無所依者,及無以生存的殘障人士,所中設有工作室,讓他們自行學習搓繩、打篷條、扎草窩等簡單工作,獲得的收入歸他們自用。育嬰所收棄養嬰兒,寄養于所外乳母家中喂養。領養者須依章覓保填單領出。孤兒所負責縣中孤兒的養育之職,而教育事宜則由教育局辦理。貸款所類似從前的因利局、借錢局,所中提出四百元,逐年輪流收入借出,專門用來救濟小本經營者,資金分為甲乙二等,甲等每戶五元,乙等每戶三元。特別婦孺留養所由原有清節堂改設,仍收留原有節婦,一般只有四五人。恤嫠月米200名,每名每年一石,濟貧月米500名,每名每年六斗,都分四季發給,折成錢文,每石定價十二元。夏季施送痧藥、中西醫施診券。冬令施衣施粥,施棺視情況而定。附設車塘、周巷、新塘、岳廟、尚市、橫港以及虹橋七處義渡。據1936年統計,當時的救濟院總共有六千余畝田地及四所市房,收其租息作為經常用費。
戰后改組整頓的昆山救濟院,基本設置不變,但規定更加嚴格,更為重視受助者知識、道德、技能的培養。原來的孤兒所改為小兒教養所,又附設托兒所。收容四至十六歲孤苦孩童,完全供給膳食住宿衣物,不再由教育局負責教育事宜,設置教室,聘任教職員工分任教養、撫育之責。教養所的宗旨是“教養兒童以耐勞習苦,養成服務精神”,所中畢業生,或肄業去商店工作,或升入中學學習。文化課以外,教養所也開始注重生產訓練,設有紡紗、縫紉、烹調、園藝、畜牧等項課程。養老殘廢所因為“良莠不齊,群居一室,易茲事端”,于是雇傭人員專職管訓,健全人格后讓他們從事生產工作。育嬰所附設于小兒教養所,由教養所員工在所中撫養,圈養三頭美國種乳牛,為嬰兒提供牛乳。1946年,恤嫠八十一戶,濟貧一百零七戶。因為物資缺乏,施棺施衣都有嚴格要求:乞丐、盜匪改發草棺,士兵優恤,可以申請木棺;“行為正當,御寒無策,而不染癖好者”,才能憑借妥保到救濟院申請核發衣物,還得留有存根備查。此番審查下,想必許多人都要卻步挨凍而死,然而死后依舊沒有“平等”二字。此時,救濟院名下有田畝八千余畝、市房六所及基地六處,但其中荒田占十分之二,欠繳佃戶又占十分之二。時值通貨膨脹,法幣貶值,物價上漲,租金收取實物白米,固然能供院里自足,但若要折價換錢添置他物,恐怕難以滿足,經費不敷的狀況可以想見。
余論
綜上所述,昆山救濟院脫胎于晚清昆山仁愛之士創辦的敦善、普育、清節三善堂,在民國政府的監督下,組織上逐漸規范化、制度化,并繼承和發展了過去的慈善事業。傳統善堂拯生救死,但重養輕教,轉型過后的昆山救濟院更加注重“教養兼施”,小兒教養所教人文化知識和生活技能,使受助人養成吃苦耐勞、自力更生、自尊自愛的健全人格,而后貢獻社會,實現了慈善的意義,使人稱之為“人”。救助手段也更為積極,比如貸款所的出現,增加了小本經營者的資金來源,實現了社會財富的再生產。這些慈善活動在近代動蕩不安、百姓流離失所的底層社會中,支撐著多災多難的昆山人堅強存活,與其說它緩和了當時的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秩序的穩定,毋寧說它是昆山人在新舊交替之間難以承受的悲傷苦痛的寄托之處。但是處在吏治腐敗、戰亂頻仍、人民無法自處的社會,任憑民間慈善事業如何發達,最后都將陷入蕭條,無力維持下去。新中國成立后,昆山救濟院由人民政府接收整頓,移交并入吳江縣同里社會福利院。昆山救濟院終于名正言順地進入社會保障的領域,造福昆山的責任更大程度上地交到了國家手中,但是百年來昆山邑人的慈善之心不會就此湮滅。
(據《孝感職業技術學院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