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5月20日起施行。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民營經濟必將肩負更大使命、承擔更重責任、發揮更大作用,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加強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保障,正當其時、十分必要。
據悉,民營經濟促進法共九章七十八條,其中有多個“第一次”值得關注——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民營經濟發展在面臨新的機遇的同時,也遇到許多困難與挑戰。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阻礙,民營企業自身創新發展能力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上述負責人表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聚焦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有利于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同時,通過立法有針對性地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組織發展內生動力,鼓勵、引導廣大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中國式現代化的促進者,發揮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既是黨中央決策部署,也是社會期待。其中要求,國家加強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隊伍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引導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中國式現代化的促進者。
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其中也提到,國家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引導民營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戰略需要、行業發展趨勢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強基礎性、前沿性研究,開發關鍵核心技術、共性基礎技術和前沿交叉技術,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還明確提出,民營經濟組織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在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科技創新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貢獻力量。探索建立民營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民營經濟組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愿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應急救災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