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啟動,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領域需要更多褒揚
4月21日,《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對外發布。通知明確,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有關制度安排及項目批復,民政部決定組織開展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在全國范圍表彰并宣傳推廣一批先進社會組織。
作為民政部組織開展的全國性評比表彰,“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含金量毋庸置疑。
首先是標準高。需要滿足“黨的建設突出,作用發揮突出,法人治理健全,社會形象良好,運作規范合法”五方面標準。
其次是評審嚴。評比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競爭擇優方式,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
再次是榮譽高。民政部將印發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表彰決定。對評比出的先進社會組織,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獎牌。
第四是名額少。表彰名額共300個。其中,地方性社會組織170個,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130個。截至目前,全國共登記社會組織87.3萬家,以此計算,獲獎率約為萬分之三點四。
通知強調,要統籌考慮不同層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適當平衡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推薦比例,真正把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的先進典型推薦出來。
無論是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還是基金會,都是非營利組織——獲得物質回報并不是機構的終極訴求,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更需要精神上的獎勵與認可,榮譽不可或缺。
因此,“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便顯得更加可貴。權威的評比表彰活動,含金量十足的榮譽,相信通知發出后,必將迎來各級民政部門和優秀社會組織積極踴躍申報、推薦的熱烈場面。
與商業領域的評選可能會給個人和機構帶來更多的物質利益回饋不同,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領域的表彰是在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付出之后進行的,獲得的榮譽只是一份精神上的認可,并不能轉換成物質利益,反而有可能讓獲獎者更加積極地參與公益慈善事業,付出更多的財力、物力、精力、智力。
因此,我們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鼓與呼的同時,也呼吁推出更多的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領域的表彰活動,讓更多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站在舞臺中央。
一方面,希望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領域能有更多的政府認可。正如《慈善法》提倡的國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對在慈善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
另一方面,希望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領域能有更多的民間的認可。慈善事業是一項全民的事業,必須充分激發全民的愛心、調動全社會的熱情,需要來自社會方方方面面的認可,使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
早在2004年,《公益時報》作為媒體就以“旗幟鮮明地揚善”為口號推出了中國慈善榜,以榜單的形式記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善行,讓他們的名字得到傳揚。
二十多年的堅持,讓《公益時報》中國慈善榜記錄了3579位慈善家、13180家企業的大額捐贈,收錄捐贈總金額超3473億元。
二十多年間,在包括《公益時報》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越來越多的機構加入到對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進行褒揚的行列。據不完全統計,常年舉辦的全國性活動就不少于20個。
毋庸置疑,因為種種原因,在這些活動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產生了負面影響,需要進一步規范。經過規范和引導,社會各界能夠以更豐富的形式、更有效的措施,對在非營利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主體表達認可,從而進一步激發蘊藏在社會中的正能量,激勵和引導更多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砥礪前行、擔當作為。
讓我們一起為公益慈善、社會組織領域的褒揚活動鼓與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