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領域35種違法行為,處罰依據是什么?裁量標準是什么?北京市民政局發布——
2025/05/07 18:14公益時報
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官網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發《北京市慈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公示期限目錄》,按照“設置科學、便于執行”的原則,明確了慈善領域35種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裁量標準、處罰公示期限等,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
據了解,該目錄主要有四項內容。
第一,新增處罰事項。將慈善領域相關處罰職權由原來的23項調整為35項。
第二,調整法律依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依據和處罰依據進行更新。
第三,細化裁量標準。根據執法實踐和探索,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情節、頻次、違法數額、社會影響以及改正情況,對行政處罰事項的違法情形、裁量階次、裁量基準幅度進行細化、量化,提高裁量適用的可操作性。
第四,明確公示期限。按照《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要求,明確了各裁量階的處罰公示期限和可依申請縮短公示期。(《北京市慈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公示期限目錄》詳見“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25/4/16/art_10688_3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