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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別規定和特殊領域,廣東省內成立社會組織,不用找業務主管部門,并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今后,廣東各級政府可購買社會組織的服務。 對此,政治學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趙樹凱表示,廣東邁出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實屬不易,“這是非常了不起的進步,從某種程度上說,開啟了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歷史新階段”。 趙樹凱表示,由于擁有稅收權和公共管理權,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最基本職能和最大的優勢。但是,政府只能提供最基本、最一般的公共服務,實踐中有許多鞭長莫及之處,如對特殊人群的救助、針對弱勢群體的服務等,光靠政府肯定不行。 他指出,民間社會組織的優勢是,在政府鞭長莫及之處,或在政府職能難以覆蓋之處,可提供個性化、高質量的服務。并且,在慈善捐助、救災救濟等方面,社會組織往往比政府更專業,更有影響力。 (據《新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