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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雪弢 近日,云南昆明擬出臺法規,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引發輿論嘩然。 “用收取生態資源補償費這種方式保護環境,思路是可以接受的,關鍵是用什么方法收,怎么收。具體到滇池這件事,收取生態資源補償費的方式就不太可取。”在談到當下熱議的“昆明擬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事件時,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李偉如是說。 向游客征收? 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對《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等多項法規進行審議。該草案較為引人注意的一點就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擬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中有一項是可能會向赴滇游客征收。 早在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匯報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時,就提出了一個建議:“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消息一出,反對之聲不絕于耳。 社會質疑之聲引起了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重視。8月6日,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麗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昆明市將深入研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征收辦法,包括征收方式、標準、對象、范圍等,將嚴格按照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報批。 “在今后的滇池保護治理工作中,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促進滇池保護和治理。”和麗川說。 生態如何補償? 事實上,收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地方昆明并不是第一個。李偉講到自己多年前去瀘沽湖景區的經歷,“我記得那時門票里就有幾塊錢要作為生態補償,交給當地的保護區使用。事實上,他們不是完全靠這個錢來治理景區生態,而只是一種補償。” 李偉認為,一些公園或游覽區借助了湖泊等資源的影響,因此在旅游景區的門票中分成作為生態資源補償是可取的,但滇池如果以收取住店客人的費用作為生態資源補償就不是好方法了。 滇池被污染,在多年前就已經被人們所關注,個中原因十分復雜,故而很多人認為不應把“保護費”的板子打在游客屁股上。事實上,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滇池的水質以無法阻擋的趨勢迅速惡化,藍藻大面積暴發,水功能逐漸喪失。由于滇池地處昆明市下游,其客觀地勢造成了污染源不斷涌入。從當地的地圖上可以看出,滇池北岸的昆明市主城區有七條主要入滇河道,每天隨水進入滇池的污染物數量巨大。 “縱觀過去的例子,如機場建設費、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都是一定時期受益者承擔特別負擔的收費。滇池生態費的目的是保護滇池、治理污染,但入住的客人是否一定是滇池的受益人,不確定,滇池的污染又是否一定由游客造成,同樣不確定。從這個角度來看,針對滇池的行政收費的依據和基礎有問題,目的和對象不匹配。”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這樣認為。 雖然各方有各方的意見,但李偉認為:“生態資源補償是個廣義的概念,操作的時候具體的地方有具體的情況,不要因為滇池這件事,就把收取生態資源補償費這種辦法全否了。” 聲音 “滇池生態保護費”能否服眾? “云南昆明擬對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的生態保護費”,根據滇池往年的游客量推算,這一收費制度如果審核通過,每年至少將關系到4000萬游客的切身利益,因此能否做到令人信服,顯得至關重要。 根據云南有關方面的說法,滇池征收“生態保護費”是由于滇池環境治理存在資金缺口,并且缺口達到80%。這樣一個聲稱“生態保護”、表面上“合情合理”的說辭,真的經受得住公眾的審視和拷問嗎? 有關資料顯示,滇池治理投入在“十五”期間超過31億元,“十一五”期間的計劃投資是183億元,卻“還有80%的資金缺口”。在沒有向公眾公開并取信于民之前,貿然開征新的收費品種值得思量。 滇池生態環境的破壞,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這可能較為復雜,但既成事實,決不是將來的游客造成的。作為生態治理,理應向破壞環境的始作俑者追償責任,而不是向未來的游客收錢。如此看來,因治理環境缺錢就向游客收費的邏輯,其實并不完美。 當然,對很多地方而言,生態治理保護是擺在政府和公眾眼前的一道現實難題。生態治理保護也是必須付出成本的。關鍵在于,解決資金缺口的辦法應該廣納民智,遵循公開公正的社會準則,資金使用做到公開透明,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從而真正取信于民并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據《西安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