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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濟困、幫扶老人、救助兒童、抵御災難……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從哪兒來? 作為善款的提供者,捐贈人對于公益事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整個公益鏈條上,捐贈人在頂端提供資金,通過諸如基金會、NGO等捐贈受贈方及執行方,幫助受助人。捐贈人是社會捐贈的來源,其整體表現決定著善款池的容量,也直接影響著公益事業發展的高度。 捐贈人不單是資金提供者,也是慈善行為的重要決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第十八條規定: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