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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1666年,英國物理學家牛頓做了一次非常著名的實驗,他用三棱鏡將太陽白光分解為紅、橙、黃、綠、藍、靛、紫的七色色帶。社會現象包括公益現象就像一束白光,需要多元多色彩的解讀,認知不同或許因為角度不同,“三棱鏡”專欄希望摒除非黑即白的思維方式,多元解讀公益人物公益現象,我們每期的點題也是開放的,歡迎朋友們向主持人點題。專欄版在《公益時報》、《深圳公益周刊》、《云南信息報公益周刊》輪流刊出。 本期是三棱鏡的第6期,主題為“創新的界限”。 本期主持人:張夢穎 新浪微博:@張夢穎zoe 禾鄰社與萬科的糾葛絕非個案(相關新聞報道詳見本期5版報道),借此機會,我覺得我們有必要對公益領域中項目設計方面復制、抄襲、創新等一系列概念做一輪討論。在公益領域中,因為基于同一個美好目標前行,人們往往很容易不分彼此,覺得任何付出都應該是無償的。但是缺乏肯定的付出,往往也很難找到真正的前行動力,以及創新驅動。所以,當我們真的將公益作為事業來經營,游戲規則很重要。 公益人應當向山寨業學習什么 ■ 劉敬文/文 寫作前轉發了一條微博,博鰲論壇請了包括馮侖、王兵等企業界公益界的人士談論公益和社會企業,我評論了一條:沒有創新觀點。很快有位網友就上來說,我的觀點特別創新,完全沒人理我。我讀了一下這位號稱創新的網友的文章,上溯五千年,東扯西拉,內容龐雜,可惜,創新仍然欠奉。 雖然我們喜歡用“創新”這個詞語,可是我們真正能夠看到的創新寥寥無幾,就連發育不錯的中國IT界,它們的創新放在世界范圍之內,也就是勉強稱之為微創新,基于用戶體驗的創新?!皠撔隆狈诺桨l育不良的公益界,更是顯得突兀。一般號稱創新的人,不是見識太少,就是另有目的。 基于上述的背景,我個人的看法是:中國公益行業至少在10年內,在整體行業層面(不排除個別案例的創新),都是以模仿成熟的慈善公益樣本為主。類似2000年前后的中國互聯網業,或者2005年前后的深圳山寨手機業。 不過這個比喻公益同仁可能有點生氣,把我們比作中國互聯網業還不錯,把我們比作深圳山寨手機業真是豈有此理。咱們公益人還真別瞧不起深圳的山寨手機業,我們還未必能做得那么好。 單就模仿能力的強大來說,公益人就要好好學習,深圳山寨業能夠做到開發一款新手機從方案到實現不超過一個星期。如果按某些公益組織的效率,我們要模仿一個國外成熟的公益模式,不研討一年半載的根本沒辦法落地。 另外,深圳山寨業之所以強大,是由于產業鏈特別完整,做方案的,做攝像頭的,做屏幕的,搞組裝的,都發育得很充分,相互依存,付款都是季度或者半年才結算。我們的基金會給1萬塊經常分3期撥款,中間還要浪費人力物力去考察用款情況,效率低得驚人。原因當然大家都明白,錢是捐助人的,當然要負責任啦,這個理由大得壓死人了,可能大家不會換個角度來想,做項目效率如此低,這樣就是負責的態度嗎?難道沒有更好的方式了嗎? 當然,這里還要講起模仿和山寨的界限。深圳山寨業的教訓就是,凡是執迷于做高仿機貼牌機,完全沒有自主品牌的,最后都會失敗的。這就提醒我們,在公益行業,雖然大部分項目都能找到模仿的痕跡,可是,你不能懶到全盤照搬,甚至連名字都不改。例如前一段時間“愛心衣櫥”的風波。在模仿當中,找到與現實的切合點,不斷修改和調整,并且最終形成自己的品牌,這是我們應該有的態度。 很多內容形式類似的項目,建議大家借鑒山寨業產業鏈的概念,尤其是基金會,即使你再有能力,也不要一腳踢,盡量能夠多方合作,盡管一開始效率會低一些,可是幫助了行業的發育,最終的受益者還是自己。 (作者為深圳晶報《深圳公益周刊》主編、晶報陽光基金負責人) 我們真正計較的是什么 ■ 郭敏/文 這個話題當然是由萬科公益基金會和禾鄰社的糾紛引發。前年我們曾經和萬科企業有過一次公益上的合作,我個人的感覺很不錯,溝通過程很嚴謹,合作協議還有一份防止貪腐的陽光協議,是我合作的所有伙伴中,最讓我敬佩的一個。此次事件,我看了禾鄰社的聲明以及萬科公益基金會的道歉信,感覺是萬科內部出了問題。朱健剛教授的評論很好,“作為一家企業,萬科的理念是很超前的,但是作為一個企業公民,萬科還差得遠”,說到底,這事兒還是商業的沒有歸商業,公益的沒有歸公益。 類似的在公益創意領域的糾紛,還有去年中華兒慈會天下溪基金快樂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與書香中國流動圖書館之間的關于借鑒與抄襲的討論。這里面的問題是,公益創意,是否存在抄襲的問題?抄襲與借鑒的界限在哪里?抄襲是否是恰當的行為?我的看法如下—— 肯定存在抄襲的問題。公益創意屬于智力成果,好的公益創意是可以創造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是應該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這里的問題是,我們很多公益創意是沒有申請專利的,所以在借鑒與抄襲的問題上,打口水仗的多,分勝負的少。 在傳統意義上的公益領域里,比如扶貧、助學、環保等,公益項目的創新性明顯不足,可復制性強,比如鄉村圖書館的建設,愛心包裹的征集,二手衣服的籌措等。有時候很多組織和基金會都在同時推進一個類似的項目,一般人根本分不清楚執行主體有何不同。中國的企業最近幾年興起“企業文化”的概念,追求與其他企業的不一致,但是企業成立的基金會,包括很多公募基金會和公益組織,還沒有樹立起“公益創新”的意識,這么多年,都沒出現一個可以和“希望工程”相提并論的大品牌。這和我們的公益文化息息相關,創新的路還要走很長,所以也不存在嚴格的抄襲問題。 借鑒與抄襲,其實界限并不明顯,如果不是項目書大篇幅的雷同。你說免費午餐與午餐計劃有什么不同?但是都是在公益領域內做事情,那問題就不大。但是如果你把一個不屬于你的公益創意,拿到商業領域或者其他可以獲得名譽的領域去做,那就是違反原則的抄襲行為了。萬科把人家的公益創意拿到商業領域做,快樂小陶子指控書香中國,也是說后者把他們的創意拿去參賽獲得名譽,這都是不可以的。可以這樣做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方式是協商或者協議。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你覺得你的公益創意真心牛逼,那就去申請專利來尋求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家基金會或者公益組織,要盡量設計有特色的產品,百花齊放才是健康態;要有開放的胸懷,愿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智力成果;但是如果認定別人抄襲了自己的東西用作謀利,該維權的也不要手軟。 (作者為云南信息報《公益周刊》主編) 或者合作,或者創新 ■ 張夢穎/文 前兩天網爆禾鄰社訴萬科公益基金會抄襲公益項目設計的事情——這家上海的民間NGO,與萬科基金會進行了基于某一個樓盤的項目合作,進行了項目“全民植物地圖”的詳細方案規劃與執行,結果后來該樓盤的項目合作結束后,萬科地產卻將該項目在全國范圍內執行了,禾鄰社并不完全知情。接下來的戲碼也就水到渠成——民間NGO認為自己的智慧結晶和創新思路被竊取了,憤而將此事踢爆。 禾鄰社與萬科的爭端的特殊性在于:第一,是超越了項目方案設計階段,進入了實施環節,另外被指抄襲的項目,因為跨出了公益組織的范疇而與商業經營的領域混淆而更加值得關注。 事情尚未有公論,但是卻可帶來一些相應的思考。 公益的目標是全人類共同的福祉,是更好、更幸福的生活,所以所有的參加者,都覺得只要目的向善就是好的,應該不分你我。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間,這種“大同世界”的觀念往往會受到各種格局,各種利益的挑戰。到最后,在合作的過程中,反倒因為目的性的不完全統一,不但做不到不分彼此,甚而有之會翻臉不認人。 首先要明確的是,公益領域智力成本需要肯定,如果因為是做好事而忽略這種付出的實際價值,長此以往會帶來兩個惡果:其一,在公益領域,長久發展下去會導致創新乏力,公益領域的智力貢獻如果長期得不到實際肯定,這和沒有版權保護的書籍作者、音樂人自然缺乏創新動力一個道理;其二,公益行業本身的社會認同度以及從事公益的人的社會信用度也會持續低迷,發展下去導致在公益人才方面劣幣驅逐良幣。 其次,在相同領域上面臨公益項目訴求的一致,合作是首選的。既定社會區域社會問題往往主要存在的就那么幾大類,但是在合作的過程中,要各有所長,要劃定基本規則,交流上注意節奏,重要的節點要用協議或者合同的文本進行嚴謹的規定,并且適度地引入專業的法務等人士進行支持。沒有效率或者湊熱鬧的合作還不如不合作。 此外,NGO要堅持致力于專業化基礎上的創新。否則,在社會公共服務逐漸市場化的過程中,沒有專長和能力,社會領域的資金等相應資源,沒有購買你的服務的理由,所以這樣的NGO終究免不了被淘汰的命運。 如果分開來看公益事業的“道”與“術”,或許可以說,公益之“道”是應該大量地被模仿和復制的,越如火如荼越好。但是公益之“術”是公益創新的藍海,類似禾鄰社和萬科的糾紛,事實上就是在“術”的領域出現了不一致。“術”的層面,牽涉到各種資源的實際調用,各種力量的實際付出,這些層面上的合作,需要坐下來仔仔細細談清楚,再行實質。這樣不僅僅是“親兄弟明算賬”,同時從根本上提高了不同社會力量彼此的合作效率。 (作者為《公益時報》副總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