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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對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我國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存在規模小、層次單一、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老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針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中存在的問題,6月下旬,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教職成〔2014〕5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組織保障。 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 體系2020年建成 《意見》明確了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工作目標:到2020 年,基本建立以職業教育為主體,應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層次相互銜接,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較好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以適應和滿足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需求。 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第一,人才培養規模顯著擴大。優化專業結構與布局,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逐年擴大招生規模,為我國養老服務業培養和輸送一大批各層次齊全的專門人才。第二,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創新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推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加強師資隊伍和實訓基地建設,建成一批改革創新示范專業點,帶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第三,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推進實施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制度,基本實現職業院校學生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積極發展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各類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大力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受教育水平和職業能力。 推進職業院校建設、 本科教育、研究生培養 在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方面,《《意見》》從職業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個不同層次提出了具體措施。 為擴大養老服務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意見》提出發布養老服務業人才需求預測與專業設置指導報告。引導和鼓勵職業院校增設老年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健康管理、康復治療技術、康復輔助器具應用與服務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通過實行單獨招生、增加招生計劃等,逐步擴大人才培養規模。通過國家獎助學金、社會捐助等資金支持,吸引學生就讀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規范并加快培養養老服務專門人才。 本科教育方面,《意見》強調要加大養老服務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工作力度。鼓勵引導高校主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康復治療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養老服務相關本科專業,開設老年社會工作、老年護理、老年人保健與營養、老年醫學、老年心理學、生命倫理學等課程。 《意見》同時提出要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適當增加社會工作等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數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在社會學、老年學、人口學、康復治療學、家庭發展等學科領域招收培養研究生,為養老機構和職業院校等輸送業務骨干和高層次教學科研人員。鼓勵高校加強相關學科建設,提升理論研究水平,為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撐與智力支持。 強調實際操作能力培養 在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意見》更加強調實踐性因素,為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列出了具體措施。 首先,支持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依托職業院校和養老機構重點建設一批養老服務實訓基地。開發與行業企業技術要求、工作流程、管理規范同步的實訓指導方案。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促進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推進實訓裝備的合理配置與共享,提高實訓基地使用效益。 其次,鼓勵和引導學校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材、教學方式、師資隊伍等重點環節進行改革,建成一批教育觀念先進、改革成效顯著、特色鮮明的專業點,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整體水平。 再次,組織遴選、開發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教材。鼓勵相關院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聯合編寫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特色校本教材。引入行企真實項目和案例,開發多種形式的數字化教學資源。 第四,在有行業特色的高等學校和行業、養老機構、企業建立一批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在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中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師培訓,并逐步擴大培訓規模。開展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帶頭人專題培訓,促進教師之間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開發等方面的交流,培養造就一批業務水平高、敬業精神強、創新能力突出的教學領軍人才。 最后,積極開展與養老服務業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教育合作,通過互派師生、交流研討等形式,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國外優秀課程和教材,結合國內養老服務業實際,合作開發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專業課程和教材,促進我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教學水平提高。 積極引導學生從事 養老服務業 為了減少養老服務業教育培養的人才的流失,使更多的學生投入到養老服務業中,《意見》提出,要推動開展社會養老事業志愿服務,鼓勵專業對口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業。 《意見》要求,積極組織職業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養老機構和城鄉社區、家庭等進行志愿服務,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激發從事養老服務事業的熱情。采取學校與城鄉社區對口服務等形式,組織學生關愛、幫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農村留守老人。 相關職業院校、本科院校要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鼓勵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到養老機構就業。有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納入現行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扶持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改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保護,逐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穩定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 實施養老服務相關專業 “雙證書”制度 學校教育之外,《意見》也十分重視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繼續教育。 重點依托相關職業院校、開放大學和本科院校,開展多樣化的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鼓勵養老服務業業務骨干在職攻讀相關專業學位。開放大學要充分發揮辦學優勢,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信息化學習資源和平臺建設,積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探索建立面向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教學及支持服務模式。積極開展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社區養老服務人員和社區工作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推行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雙證書”制度。推動職業院校與養老服務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深入合作,實行專業相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與職業技能鑒定統籌進行,推動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對于已取得養老服務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可由職業院校按相關規定擇優免試錄取,經考核合格后可獲取相應學歷證書。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 為保障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工作的順利推進,《意見》明確國家將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牽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全國老齡辦等部門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加強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宏觀指導和政策保障。 各地教育、民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據本地實際和養老服務業的特點,在專業建設、師資培訓、招生就業、學生獎助、基地建設等方面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意見》還提出積極拓寬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單位、社會籌措等多元化的投入機制。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或對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提供捐助和其他支持。 媒體的作用也得到了《意見》的重視。《意見》強調,通過各級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性,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認同和支持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氛圍,形成全社會尊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支持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良好環境。 公益時報記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