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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全國首部綜合性社會救助地方性法規出臺 7月31日,《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由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把有限的救助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家庭,《條例》要求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的不同實行分層分類救助,并明確了停止救助的五類情形。 為合理配置救助資源,避免多頭救助、重復救助,解決救助制度碎片化的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健全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信息交換制度,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應當加強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有關團體的溝通、聯系,互通信息,協調開展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會幫扶等工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參與社會救助的情況反饋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對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審核認定和定期核查。 (據民政部網站) 成都:全國首家社會組織學院建立 8月4日,全國第一家由黨委政府主導的為社會組織及其工作者提供培訓的專門機構——成都社會組織學院在成都市錦江區掛牌成立。 該學院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民政局主辦,中共成都市錦江區委、錦江區人民政府領辦。 學院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改革探索,主要以社會組織及其工作者為培訓對象,通過理論研究、政策學習、實務操作等多種方式,對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常態化、正規化、系統化培育培訓。這是成都市繼成立村政學院后,在推進縣級黨校辦學體制改革、加強基層干部教育培訓方面的又一改革創新。 來自中央黨校、四川大學等社會管理領域的研究專家將為首批30名學員進行社會組織的系統培訓。 (據公開報道整理) 遂寧社會組織社會服務項目評審行業標準發布 近日,遂寧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制定并發布《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申報立項評審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范社會服務項目申報、實施和評審,供相關機構參考。 《指引》明確,立項單位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服務項目實施中參考標準為,項目經費直接服務對象支出不低于項目資金(指立項資金,下同)的70%。項目經費主要用于社工及志愿者人員勞務費用,人員費用不低于項目資金的60%。承辦機構及立項單位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領取項目志愿服務補貼。 《指引》倡導,鼓勵社會力量和志愿服務資源參與項目實施,申報社會服務項目原則上配套資金不少于立項資金的10%,主要包括機構自有資金、社會力量捐贈捐助資金或物資和志愿服務資源的以勞折支等。 (據四川在線) 蘇州:“蘇州慈善獎”設立 蘇州7月底出臺《關于支持推進現代公益“大慈善”發展的意見》,將設立該市最高規格的慈善獎項——“蘇州慈善獎”。該獎項每兩年組織一次全市性評選,按愛心捐贈、志愿服務、慈善項目設置獎項,表彰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優秀慈善項目。 目前,蘇州愛心單位和個人從事慈善積極踴躍,今年上半年共募集慈善款物2.87億元,銷售福利彩票16.58億元,籌集公益金4.59億元,募集量保持全國地級市之首。 (據中國江蘇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