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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購買服務超200萬需績效評價并公布 北京市財政局8月20日公布了《北京市市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北京市級預算單位應對本單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績效評價,接受社會監督。而績效評價差的項目,后期資金將可能被削減。 對于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績效評價,北京市財政部門解釋,北京市級預算單位應建立服務對象意見反饋機制,主動向服務對象公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內容,負責監督項目實施。而績效評價結果將逐步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據《京華時報》) 廣東:示范高中等將交由社會組織評定 8月18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高中省一級學校等級評估”“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省一級幼兒園評估”工作轉移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邀請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及市場中介組織承接相關評估工作,廣東教育管辦評分離由此邁出實質性一步。 依據廣東省教育廳的相關部署,此次“高中省一級學校等級評估”、“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和“省一級幼兒園評估”中的制定督導驗收方案、督導驗收組現場評估、發文及授予稱號等環節,都將轉移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及市場中介組織承接。通過公開報名、公平競爭和擇優承接等環節,選擇符合條件的承接主體。 (據《羊城晚報》) 云南:簡化社會組織注冊登記驗資程序 近日,云南省民政廳、建行云南省分行聯合下發了《關于簡化社會組織成立驗資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社會組織在辦理成立登記時,可以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資料,選擇就近的建設銀行營業網點開設驗資賬戶,由建設銀行出具《社會組織驗資證明函》作為驗資依據,由建設銀行承擔驗資責任,社會組織發起人(舉辦者)不再向民政部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建設銀行各營業網點在社會組織開戶及驗資過程中不收取相關費用。 (據《昆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