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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基金會是國內時下非常熱的一個概念,而每每提到社區基金會,公益界就喜歡用美國的社區基金會作為參照系。可是,就筆者的觀察來看,這些探討缺乏考量。這主要是因為,僅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看,社區基金會真的不屬基金會一類。 社區基金會不是《美國聯邦稅法典》規定的私有基金會(private foundation),而是公共慈善組織(public charity)。具體而言,其是《美國聯邦稅法典》509(a)(1)條中規定的兩類公共慈善組織中的一種,即公眾資助的慈善組織下的一個子類別。所以,它真的不是什么基金會,而是一類類似于國內民非組織的NGO。 想當年,美國的社區基金會也曾經是私有基金會陣營中一員,但是怎奈私有基金會都是不做公眾籌款的,只搞高大上的大客戶募捐,和社區基金會走的完全是兩條路子,所以在1969年稅法改革之后,社區基金會就被踢出了私有基金會的隊伍,被納入到公共慈善組織這一大類里面去了。 另一個需要澄清的地方是,社區基金會并不是只在某個具體的社區內開展活動。美國的社區(community)并非是一個明確的行政區劃概念,而是一個泛化的區域概念,可以是一個縣,可以是一個州,也可以是整個聯邦。而且,community這個概念更為偏重“聯合體”的含義,指的是有共同目標的、往一個方向共同努力的一群人的共同體,所以,我國一開始將community foundation譯為社區基金會就很有問題。個人認為,翻譯成為“區域性基金會”或“聯合基金會”要更為妥帖些。 而且,美國人從一開始就設計出了兩種不同類型的社區基金會。 一種是較為常見的社區基金(Community Chest),這是最原初的社區基金會的類型,人們通常所說的社區基金會其實就是這種社區基金。它的模式是由各個慈善組織加入社區基金,成為其會員組織。然后,社區基金會以聯盟的形式統一籌款,在籌到款項后再統一分配。 這類基金的好處是能夠大量籌集資金,統一分配籌到的資金,以提高整體效率。但是,這類基金顯然無法滿足部分捐款人單獨設立屬于自己的子基金,永續開展特定宗旨的活動的需求。于是,人們就開發出了另一類社區基金會:社區信托基金(Community Trust)。 這種類型的信托也像社區基金一樣大量籌集資金,但是,它籌集的資金都是作為組織下設的專門的慈善信托基金存在的。捐款人既可以指定信托資金用于特定目的,也可以將主動權交給受托人。 美國的社區基金會經過了百年的發展,到今天已經十分成熟了。一般來說,典型的社區基金會具備如下六個特征:(1)是資助型基金會,即向其他組織提供捐款;(2)其宗旨并不確定于某個具體領域;(3)服務于某個特定的地區;(4)接受大量的公眾捐贈,這些捐贈者主要是其服務地區內的;(5)治理層充分體現本地區各階層公眾的代表性;(6)開展資本投資以維護基金會的長期運營。 參照這六個標準,我國現有的社區基金會都還不足以稱為社區基金會。其要想變成社區基金會,還需要做大規模的改革。 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褚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