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促進養老和健康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的規定,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就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下發通知。 通知指出,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上述免征或減半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公布減免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應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對本地區出臺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違規設立的各類收費。 通知要求,對公布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減免相關收費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