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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 而在吳安心看來,環保NGO參與判決執行很有必要。 “如果判決恢復生態需要被告做100分,被告只做了80分,原告還不能參與實際監督,完全由法院說了算,這樣一判了之的判決對于生態恢復有何意義,這將給被告違法成本留下很大空間。”吳安心說。 目前,新《環保法》實施后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尚未判決,若判決勝訴并生效后,環保NGO能否參與判決執行成為關注焦點。 支持基金啟動 從2006年起,已連續舉辦8屆的中華環保聯合會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2014年年會1月10日在北京召開,以“發揮環保民間組織作用,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為主題的年會上,中山大學中國公益慈善研究院公布的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數量顯示,環保類基金會在國內基金會總量中所占比例較低。 截至2013年8月27日實時數據,環境基金會數量107家,占基金會數量的3.2%,其中非公募占51.4%,公募占48.6%。而非環境基金會3195家,占基金會數量的96.8%。 根據《中國基金會發展獨立研究報告(2013)》數據顯示,環境領域并非國內基金會關注的主要領域。2011年全國基金會關注領域前10位也不含有環境。 老牌環保NGO自然之友宣布,鑒于目前關注環境領域基金會并不多,自然之友將在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中設立“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專項基金,用于符合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質的民間環保NGO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前期階段所需的調查、取證、聘請專家等費用。 據了解,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將采用滾動支持模式,如果由該基金支持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例立案判決獲得勝訴后,并被判獲得相應的辦案成本補償的,基金支持的辦案成本部分應回流至該項基金,用于滾動支持下一個公益訴訟個案。 目前,“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的首批資金是由阿里巴巴基金會捐資的30萬元,并準備進行多渠道籌資。 “即便成立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資助民間環保NGO進行環境公益訴訟,但力度還很有限,資金池的量也不多,但希望有環保NGO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例能夠找到基金,同時也希望搭建環境公益訴訟行動網絡的這樣一個平臺。”自然之友秘書長張伯駒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 對話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 法規處副處長李靜云 《公益時報》:環境公益訴訟的發端是? 李靜云:環境公益訴訟發端于美國。早期的美國國家環境與目前的中國國家環境十分類似,基本都是在犧牲環境發展經濟,基于此背景公眾對于環境生存的期盼值越來越高,最終公眾選擇拿起法律武器,這樣出現了環境公益訴訟。 《公益時報》:中國為何要提環境公益訴訟? 李靜云:推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并不是為了告狀,面對此起彼伏的環境違法,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政府的執法能力也無法監管到每個角落。 環境公益訴訟主要是解決公眾環境問題,走的是群眾路線。對于環境執法部門監督渠道也是一個有效補充。目前,全國環境執法機關的力量約在8萬人左右,但現存在的工業企業全國有150萬家,這其中出現的環境違法事件遠遠超出執法部門能力范疇,通過社會組織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中,將增大環境部門執法的威懾力,對違規企業也形成監督壓力。 《公益時報》: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何在? 李靜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監督和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現在我們總在提環境污染企業違法成本很低,達不到懲罰目地,希望提高違法成本。如果違法成本是靠處罰來實現的話,永遠都是低的,也達不到威懾作用,但通過環境公益訴訟會使得公眾利益在企業違法成本中得以體現,對企業環境違法進行制約,同時還能使公民個人的私意環境訴訟也可能搭上公益訴訟的快車。 《公益時報》:對首個環境公益訴訟案例有何期待? 李靜云:不管判決如何,都對這個案子充滿期待,希望此案能成為新《環保法》實施后環境公益訴訟的標準案例,讓今后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能參考,也讓環保部門能夠更有力地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張明敏) 聲音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委員、《中國環境觀察》副總編陳文俊: 新《環保法》明確強調了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其需要執政理念的轉變以及法制觀念的樹立。地方政府對企業要有斷奶意識,不能再大包大攬。以往,一些企業出現環境違法問題,特別是被環保部門發現后,通常會找到當地政府,請政府出面協調,以逃避處罰。如一些企業以設施檢修等為名逃避處罰等。新《環保法》實施后,凡此種種已不是借口,只要排放不達標,法律規定環保部門就可處罰。 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 公益訴訟入法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時間,這也是決策者擔心的問題。現在擔心的不是泛濫成災,而是誰會提起公益訴訟,誰敢提?首先是資金,誰能拿出一大筆錢為公益打一場訴訟?其次,很多環保組織都是在當地的,要考慮自身生存,如果地方公益組織敢在地方提起公益訴訟,需要很強的抗壓能力。 不要對公益訴訟期待太高,這只是一種法律手段,需要很大的資金和時間成本,想通過司法程序去解決環境問題成本是很高的,目前最低成本的還是行政過程。所以對公益訴訟還是要保持一種理性的態度。但公益訴訟肯定會對污染企業起到很大的威懾力,尤其是大的污染企業。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教授賈西津: 民間環保組織在公益訴訟中要發揮作用。 首先,這是一種聯合,一種在組織、資源、專業力量的聯合。其次,是一種專業性。首先是環境相關知識的專業性,還有一種專業性就是法律知識的專業性。再次,是一種法治性,公益訴訟是法律的專業事件,不是一個政治事件,也不是越敏感越好,以一種理性的方式,以去敏感化的方式實現理性訴求。 作為一個法治事件,提出合法訴求,同時自身的行為也要合法。這不是一個正義或非正義的博弈,而是需要基于法律的理性。這也是一種價值倡導性,環境看似是一個污染事件,其實是一個發展問題。在溫飽沒有解決的時候,環境問題就無足輕重了。現在大家關注環境問題,開始反思發展,反思這是我們需要的發展嗎?也開始反思人和自然的關系,反思背后具有很深的價值關懷。 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理事長李楯: 環境法庭的法官是不是要學環境?司法專業的水平和環境專業水平是不一樣的,關鍵是司法專業的水平,而這是我們國家法官普遍欠缺的。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設和改進,關于資質的問題,這是中國特有的,是計劃經濟的遺留,鑒定機構的資質,原告的資質,這些所謂的資質限定都不應該有。 (據公開資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