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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剛剛開始,“環境影響評價”的地位就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挑戰來自于國務院一份叫《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的工作方案》。這份“方案”明確提出要求:“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海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實行并聯辦理。” 這個方案,顯然直接挑戰著新《環保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法律地位。這個方案,意在讓“環境影響評價”從此不再成為極端發展、瘋狂發展、犯罪式發展的阻礙。這個方案,讓各地政府、各地企業、各地發展改革委員會暗暗欣喜,甚至歡呼雀躍。他們期盼這個方案能夠成為現實,以后上馬任何項目,不必再過問公眾的意見,不必再過問環境的意見,不必再擔心遭遇法律的追責。 2015年施行的新《環保法》與2003年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環境影響評價”是有明確的“前置審批”要求的。2007年以來,環境保護部也出臺了很多文件,要求各地重視環境影響評價,尤其是重視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以讓企業和政府的決策不至于陷入盲目發展的沖動,不至于產生環境犯罪式發展、污染式發展、生態傷害式的發展。 “前置審批”可以說是公眾對一個可能存在環境風險的發展項目進行最直接的博弈和最及時的預防,讓一個項目還沒有正式上馬、尚未正式開工之前,能夠沉住氣、靜下心,和當地的環境進行“商討”,能夠和當地公眾進行“商量”。這樣才可能看清楚,萬一這個項目上馬后,對當地生態究竟會帶來什么樣的風險,究竟應當怎么樣做好預防和監督。 “前置審批”可以說是一個社會尊重環境、尊重公眾的基本生存態度。任何一個決策,只有經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充分的評估和預防,才可能成為最優政策。只有永遠保持環評前置審批的地位,才可能事先徹底否決那些給未來埋下無數環境隱患的項目。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事先的預防,成本都遠低于過程的監管和事后的救濟。我們必須有能力,在一個項目、一個動作尚未出現問題前,事先就對其有所偵知,有所防范,有所預警,有明確的配套措施和監管方案。 中國當前已經處于生態崩潰的邊緣。在這嚴峻時刻,如果我們還在為掠奪式發展、環境破壞型發展大開綠燈,我們必將成為環境崩潰的最直接受害者。 在這嚴峻時刻,只有我們更嚴格地死守環境底線,讓每一個決策,都事先經受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才是我們最正確的作為。 在這里,請和我們一起呼吁,不論我們多么想要“簡政放權”,都請保持“環境影響評價前置審批永遠不動搖”。 “自然大學”發起人 馮永鋒/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