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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 “減免”尚且有限 需明確細則 《公益時報》記者就房產捐贈如何繳稅問題咨詢了北京市納稅服務熱線12366,工作人員回復稱,不動產捐贈主要涉及捐贈方“個人”、“企業”和受捐方公益組織,。 個人捐贈需要繳納4項稅賦,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企業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其中個人部分,營業稅按照房屋市值5%收取,印花稅按照房屋市值萬分之五收取,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免除。受捐方主要承擔房屋過戶契稅和受贈后個人所得稅。 工作人員稱,目前可以依法免除的部分就是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他稅賦并沒有具體減免細則。 記者查詢《土地增值稅法》中“征稅范圍”第三條規定,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行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則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這成了房產捐贈土地增值稅法的免稅依據。 而對于受贈單位有些具體的免稅制度。根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獲得的社會各界捐贈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上海一直是政策先行先試的典型,針對出現的房產捐贈,上海擬率先制定《房屋捐贈管理辦法》,對房產捐贈中涉及主體征稅免稅事宜做出詳細規定。 上海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紅十字會和具有公募資質的基金會將優先享受到優惠政策,但由于稅收政策屬于稅務部門制定,目前仍未出臺。” 但根據《上海市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關于“對辦理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減收或者免收公證服務費”的規定,已決定對上海市房產捐贈減免公證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