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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商業化的轉型結果是成為非營利型社會企業。與從商業企業轉型而來的“營利型社會企業”不同,非營利組織轉型而來的社會企業,在自身定位上是非營利組織,通常遵循不分配利潤的原則,它們是“非營利型社會企業”。在非營利組織把商業創收活動作為主要戰略進行運作的時候,在達到一定的闋值后,它們就轉變為社會企業。根據商業能力和發展階段的不同,非營利型社會企業可以做進一步的劃分,包括“完全財政自足型”“部分財政自足型”和“發展型”社會企業,它們之間可以相互轉化。 另一方面,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一些商業企業(家)開始追求共享價值,并建立或發展成為營利型社會企業。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為社會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但企業社會責任更多的是一種外圍活動,而不是企業發展的核心戰略。美國學者邁克爾·波特提出的共享價值理論認為,傳統企業社會責任思維由于割裂了企業利潤與滿足社會需求之間的關系,已經不能滿足時代要求。商業必須重新連接商業成功與社會進步,追求共享價值。在很多現實案例中,企業都通過建立社會企業實現“共享價值”,而不是以傳統企業的思路去做。 在向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商業企業在維持商業手段運作的同時,以社會使命為目標,并發生了組織模式和組織制度的轉變。這些社會企業以追求社會使命為首要目標,這種社會目標可能是雇傭的員工是弱勢群體,以弱勢群體為企業利潤的受益對象,以商品營銷彌補社會服務項目預算。社會企業改變了傳統商業企業的組織模式,社會使命活動可以由企業的不同結構承擔。社會使命組織(非營利項目或組織)可以是企業的一部分,可以與企業相分離,也可以是整個企業。 商業企業追求共享價值的轉型結果是發展為營利型社會企業。營利型社會企業通過提供社會或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使用商業化手段維持自身運營,強調可持續的重要性。營利型社會企業的營利性結構要求關注“雙重底線”——社會目標和財務目標,并依此進行管理決策。有些商業企業將社會使命置于企業使命的核心,社會使命是企業的很大一部分業務。這些企業并不是把社會使命作為營銷,它是真正的面向社會的制度性承諾。它們的資金完全來源于市場收入,是真正的財政自足。 非營利組織和商業企業的這種發展變化,源于非營利部門和商業部門之間的相互融合,二者的分別演化共同構成了社會企業的主要部分。越來越多的組織將社會目標和商業目標融合在一起,模糊了非營利部門和商業部門之間的界限。而同時,二者分別演化而來的非營利型社會企業和營利型社會企業在諸多方面存在不同,也造成了社會企業的內部結構差異,這也在英、美等國法律對社會企業的定位上有所反映。也就是說,社會企業是介于非營利組織和商業企業之間的混合性組織,我們在對社會企業進行定位時,需要在兩個端點之間確定一個位置,而這個位置可以十分靈活。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王世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