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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即將開始 近日,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精神和要求,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從8月開始進入實施階段。 8月31日前確定試點名單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一般由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代管單位,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以及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授權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組織)主辦、主管、聯系或掛靠。 參加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應同時具有以下特征: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通知》要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的1/6推薦參加2015年試點名單,主管數量不足6個的推薦1個,主管數量只有1個的本著自愿原則參加試點。2016年擴大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余數量1/4左右確定試點名單。2017年更大范圍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余數量1/3左右確定試點名單。 2015年8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分別參加2015、2016、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并送交民政部。 三年內完成脫鉤 《通知》指出,脫鉤工作2015年下半年開始第一批試點,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 參加2015、2016、2017年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由民政部匯總,報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審定后統一向社會發布。 2015年9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參加第一批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完成摸底調查,逐個制定脫鉤試點實施方案,并填報《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基本情況表》,試點實施方案報經民政部核準、聯合工作組批復后實施(其中須有關部門批準的事項,應先按管理權限和職能分別報有關部門批準)。參加2016年、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各業務主管單位應分別于當年的5月31日前向民政部報送試點實施方案。 2016年7月10日前,要完成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將本部門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總結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單位完成情況表》送交民政部。 2016年7月31日前,聯合工作組統一組織對第一批試點成效進行評估。 脫鉤后需備案 脫鉤試點重點圍繞“五分離、五規范”展開:機構分離,規范綜合監管關系;職能分離,規范行政委托和職責分工關系;資產財務分離,規范財產關系;人員管理分離,規范用人關系;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范管理關系。 脫鉤后應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脫鉤后法人登記事項、負責人等發生變動的,應履行規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脫鉤試點應于2016年7月1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各項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各業務主管單位作為脫鉤試點工作責任主體,要成立脫鉤試點工作組,具體負責本部門主管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穩妥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試點任務的,業務主管單位要向聯合工作組提交報告,說明理由。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