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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分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這部法律的重要性。”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審議慈善法草案。對于“這部法律分量不夠”的看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發言人傅瑩4日在北京作如上回應。 這部法律的審議和實施過程非常重要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當天在北京舉行。“這部法律是中國慈善事業建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法律。”傅瑩說,中國人有扶貧濟困傳統,尤其是這些年中國社會財富增加比較快,很多個人和企業愿意把自己財富的一部分拿出來,去幫助那些更困難、更有需要的人。 “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很快。黨和政府在這方面也給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法律法規在逐步完善。”傅瑩隨即談到了一系列數字。 她指出,2006年,中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總額是100億人民幣。2014年這個數字就擴大到了1000億人民幣。社會上慈善組織、機構也是蓬勃發展,像雨后春筍一樣,另外還有很多個人參與其中。數據顯示,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愿者,全國有6500多萬人,他們代表著國家文明的提升。 傅瑩指出,目前在慈善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和不足,需要有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能夠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更好弘揚。 “這部法律的審議和實施過程非常重要。”傅瑩說,我們也希望代表們認真審議,希望通過這個過程尤其是通過這部法律的實施,能夠更好地提高全社會慈善意識,讓更多人參與其中。 慈善法草案緣何上大會? 行使國家立法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法定職權。按照立法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 回看歷史,由全國人代會審議制定和修改的多是“茲事體大”的法律,成為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關鍵節點。 此番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將慈善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是為哪般?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闞珂對此解釋說,考慮到全國人代會每年只召開一次,如果對其立法權限制過多,有的立法或要等一年,從現實需求來說可能導致問題。 如其所言,立法決策與現實需求相銜接是立法機關的一貫遵循。在改革持續推進的背景下,科學立法節奏不斷加快。專家認為,慈善法草案此次上大會與時下慈善領域法律缺失密切相關。一段時間來,慈善黑幕案件屢發,嚴重損害公益機構信譽和挫傷民眾從事慈善的熱情。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說,慈善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首先從立法上可盡快填補該領域“基本法”空白,規范慈善機構、慈善行為和慈善流程,使其更透明公開,有其現實需求。其次,慈善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度較高,已到提交全國人代會審議的成熟時機。 “慈善法立法可以引領倡導‘共享理念’,讓民眾愛心通過法律轉化成社會行動,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風氣。”焦洪昌說。 闞珂進一步指出,慈善法草案中的具體規范,與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等多有聯系,而其中某些法律正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從效力規范上來說,同一層級的立法進行修改更為協調。 觀察認為,立法機關有意將慈善法的立法過程打造為公開、民主立法的樣本。闞珂說,“上會”能夠廣泛匯集民智,凝聚共識,能讓更多人了解、參與立法過程,讓代表能夠聽到各方意見,真正發揚民主,有利于制定高質量的法律,也便于貫徹實施。(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