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皮磊 提起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很多人可能首先會想到我國中西部一些貧困地區,似乎這兩個詞與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并無關聯。而事實上,由于多種原因,這些大城市也存在一定規模的困難群體,且數量不容忽視。日前,北京市政府發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從多維度維護、拓展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在2011年建立了全面的孤兒保障制度,并將部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體現了一定的普惠發展。2014年以來,北京市開展了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和未成年人保護地區試點,為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保障制度發展提供了實踐基礎和建設經驗。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聯合相關委辦局出臺了《關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提出完善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等多項政策舉措,在孤兒保障制度基礎上,初步建立了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該意見的出臺為北京市在“十三五”時期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成因復雜,問題突出 據介紹,目前北京市困境兒童類別多樣,成因復雜且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生活困難。北京市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兒童占比高,其主要通過低保救助、臨時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低,難以滿足兒童健康成長和發展所需。 第二,安全隱患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不僅生活艱難,而且大部分缺乏有效家庭監護,基本人身安全面臨問題,流浪兒童、留守兒童和受虐待、受侵害兒童成長面臨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