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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強文化領域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推動文化領域行業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在做好培育發展工作的同時,要強化規范管理。 《意見》強調,要。宣傳文化、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業組織違反社會組織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整治。 “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問題突出 《意見》指出,目前文化領域行業組織總體發展不夠、活力不足,還不能適應文化事業、文化產業迅速發展的要求;一些行業組織黨的建設缺失,黨的領導弱化,有的職能定位不清晰、內部治理不規范,沒有很好地發揮應有作用;一些“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四處斂財、屢禁不絕,侵害了社會公眾權益,亟待加以解決。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明確要求要強化規范管理。 第一,進一步明確文化領域行業組織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行業組織名稱應當與其宗旨、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嚴格規范全國性行業組織的成立,加強規劃指導,壓縮總量、控制數量、提高質量,要從成立的必要性、發起人的代表性、會員的廣泛性等方面認真加以審核,由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等部門提出意見,征求黨委宣傳部門意見,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活動地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業組織比照全國性行業組織從嚴審批。對于跨行業、業務寬泛、不易界定的行業組織,按照明確、清晰、聚焦主業的原則,加強名稱審核、業務范圍審定,同時聽取利益相關方和管理部門意見,嚴格加以控制。 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企業網站等各類網站以及“兩微一端”運營機構不得自行成立有相對固定組織機構的聯盟、協會等全國性合作組織。 第二,建立健全文化領域行業組織綜合管理體系。 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管理,對行業組織統一登記、依法監管、做好服務。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精心組織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改革,引導和推動行業組織成為政社分開、依法自治、權責明確的法人主體。 對于承擔特殊職能、涉及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確需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管理的行業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全面負起管理責任,做好行業組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的審查,監督指導行業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 建立健全行業組織評估標準,完善退出機制。規范行業組織涉外合作與涉外交往活動,不得與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境外組織或個人合作,依法管理境外行業組織在境內的活動。 第三,依法處理文化領域行業組織違法違規行為。 宣傳文化、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業組織違反社會組織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整治。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打擊行業組織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未經登記、擅自以行業組織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取締非法編印的內部報刊,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建立行業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各類媒體對行業組織開展的活動進行報道前,應加強甄別,確認該組織的合法性,驗證其是否具有民政、公安部門制發的登記證書或有關部門批準的有效文件,不得對“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和非法在境內開展文化活動的境外組織進行宣傳報道。 網信部門指導有關部門督促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做好域名注冊,關閉有關非法網站。 第四,嚴格黨政領導干部在文化領域行業組織兼職。 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一般也不得在其他行業組織兼任職務,確因工作需要兼職的,須根據相關規定按干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所兼任的行業組織業務須與本職業務工作相關。 黨政領導干部退(離)休后,本人無其他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到行業組織兼職的,須根據相關規定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兼職期間要發揮好政治把關、經驗指導、業務傳授等方面的作用。 兼職不得領取薪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黨政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發起成立行業組織。 鼓勵社會服務機構成立行業組織 在規范管理的同時,《意見》也提出了一系列文化領域行業組織培育政策。 第一,加大培育力度,優化布局結構。 全面加強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文化等領域行業組織建設,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扶持和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排頭兵地位的文化領域行業組織。 積極發展公共文化、創意設計、文化科技、文化貿易、網絡文藝、動漫游戲、休閑娛樂、傳統工藝、廣告會展、藝術品經營等方面的行業組織。 推動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文化產業協會(促進會)。 鼓勵民辦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社會服務機構成立行業組織。條件成熟的地方性行業組織可申請成立區域性行業組織,同一領域行業組織可申請成立聯合性組織。 第二,推動文化領域行業組織擴大覆蓋面,提升服務能力。 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等方面的行業組織,要積極發展社會服務機構會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行業組織,要適應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新形勢,向新媒體領域拓展。 網絡文化領域行業組織要注重吸納有代表性的會員單位和人士,提高社會影響力。文化產業協會(促進會)要廣泛發展多領域、多業態、多種所有制的會員,發揮上市文化公司的行業帶頭作用,吸納支柱型、領軍型、特色型文化單位廣泛參與。 加強行業組織服務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政治性強、有實力的行業組織豐富服務模式,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平臺和渠道,擴大影響力。 第三,完善扶持行業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厘清行政機關和行業組織的職能邊界,適合由行業組織提供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可通過競爭性方式交由行業組織承擔。將適宜委托行業組織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加強信息公開和績效管理,充分發揮各級宣傳文化、民政等相關專項資金引導作用。 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支持和資助行業組織發展。鼓勵各類人才到行業組織創業就業。 四項職能定位 對于文化領域行業組織的作用,《意見》明確了以下四項: 第一,當好橋梁紐帶,暢通黨委、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聯系。 文化領域行業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文化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及時向全行業傳遞黨和政府聲音。 適應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求,做好政府有關職能轉變的承接工作,參與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和授權開展資質認證、人才評價、等級評定等工作。做好參謀助手,向黨委和政府反映行業組織的重大事項、行業發展情況和行業訴求,為科學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強化社會責任,體現價值引領和文化擔當。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貫穿到行業組織運行管理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引導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團結廣大文化工作者,推進文化創新,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唱響主旋律、傳播正能量。 發揮文化領域資源優勢,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和文化志愿服務,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 第三,服務會員單位和廣大文化工作者,促進文化事業全面繁榮、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弘揚。 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方式轉變。搭建綜合服務平臺,回應會員關切,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授權發布行業信息和發展報告。加強理論和實踐研究,組織培訓、交流、研討、咨詢等活動。 參與行業新技術新產品鑒定及推廣,受政府委托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承辦以及參與國內外文化展會。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促進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全國性行業組織在對外行業性談判和交涉中要發揮積極作用,主動參與相關國際規則和技術標準制定。 第四,推進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規范行業發展秩序。 制定有文化特色的行規行約,把牢方向導向,規范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行為。把誠信自律建設內容納入行業組織章程,制定誠信守則,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行業道德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強化道德調節,激勵向上向善。 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合理定價,抵制侵權盜版、假冒欺詐、價格虛高,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新聞出版傳媒領域的行業組織,可探索建立道德委員會。網絡文化領域的行業組織,應積極參與網絡空間治理,推動凈化網絡環境。 ■ 本報記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