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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決定》強調,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決定》提出,要推進社會組織改革。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克服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 機構改革目標明確 《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決定》強調,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在社會組織中建立健全 黨的組織機構 《決定》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要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 理順黨的組織同其他組織的關系,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業和其他組織中設立的黨委(黨組),接受批準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同級組織中得到貫徹落實。 加快在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機構,做到黨的工作進展到哪里,黨的組織就覆蓋到哪里。 推動公共服務 提供主體多元化 《決定》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要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要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進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政府職能部門要把工作重心從單純注重本行業本系統公共事業發展轉向更多創造公平機會和公正環境,促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促進全社會受益機會和權利均等。 加強和優化政府在社會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務、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方面的職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教育、文化、法律、衛生、體育、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 加強、優化、統籌國家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國家應急能力體系,提高保障生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政府監管信息共享,切實提高透明度,加強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監管,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信用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快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發揮同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 推進社會組織改革 《決定》指出,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統籌設置相關機構和配置相近職能,理順和優化黨的部門、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的職責,推進跨軍地改革,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激發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活力,增強人民軍隊戰斗力,使各類機構有機銜接、相互協調。 要深化群團組織改革。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優化機構設置,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 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要推進社會組織改革。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克服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 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由社會組織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監管,推動社會組織規范自律,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黨政群所屬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加大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推進事企分開。 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 本報記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