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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做好“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民政部自2019年起繼續實施“福康工程”項目,并將該項目由部本級項目調整為補助地方項目,項目指導單位為民政部。 “福康工程”項目內容是,補助深度貧困地區(含深度貧困村)省級民政部門為有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殘疾人配置假肢、矯形器及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康復輔助器具,從中篩選具有手術適應癥的肢體(脊柱除外)畸形患者進行手術矯治,并進行康復訓練。 “福康工程”項目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具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受助對象的診療、手術、康復等工作,須符合相應醫療機構等級、專業科室設置、醫師隊伍、醫療安全等條件。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主要負責為受助對象提供假肢矯形器配置服務,須符合有關假肢矯形器、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等條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事故。省級民政部門應以前述標準為基礎條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更具體細致的標準,按決策程序公開遴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福康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流程主要包括個人申請、審核確定、對象篩查、服務提供、核實結算五個環節。殘疾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材料經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審核后,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核匯總報送省級民政部門確定。省級民政部門委托相關機構分別對審核確定的殘疾人開展手術、假肢矯形器配置和其他康復輔助器具需求篩查,篩查機構填寫登記表后及時匯總報送省級民政部門。在服務提供環節,省級民政部門要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以及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供應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要求,建立跟蹤回訪制度。在核實結算環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填寫“福康工程”資助表,并附醫療或配置記錄、費用票據、接受手術和假肢矯形器配置前后對比照片等材料提交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核實結算并存檔。 “福康工程”項目資金為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以及省級民政部門根據“福康工程”項目實際需要安排的本級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范圍為:受助對象醫療費,包括篩查費、診療費、手術費、康復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等;受助對象假肢矯形器配置費;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配置費。其中醫療費、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應根據相關發票扣減已經報銷的部分后據實結算,但不得超過資助標準。“福康工程”項目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省級民政部門要根據每年民政部下達的“福康工程”項目資金,制定本地區“福康工程”項目年度計劃,并按進度認真執行。項目年度計劃實施過程中有調整的,應及時向民政部報告。確因客觀因素當年未使用完的“福康工程”項目資金,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因實際需求發生明顯變化導致需要調整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下達額度的,省級民政部門應及時報告民政部。 省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福康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要對本地區“福康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認真開展督導和檢查,對本地區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狀況負責。每年要按照不低于受助對象人數30%的比例,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和調整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和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供應單位的重要依據,以及衡量相關單位和地區年度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要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要求,推進“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福康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項目督查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