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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救援活動管理。經縣以上應急管理部門信息登記的社會應急力量,全部錄入省應急管理廳應急救援調度平臺,納入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統一指揮調度。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統籌全省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揮和調度工作,設區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揮調度工作。 社會應急力量原則上在信息登記地行政區域范圍內執行救援任務。確需跨行政區域開展應急救援活動的,應根據受援地應急救援需求(主要包括應急救援類型、人員數量、相關裝備以及物資器材等)和就近的原則,由所跨行政區域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調度: (一)由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向所在地市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應急救援需求,由市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市社會應急力量進行調度; (二)設區市社會應急力量無法滿足應急救援需求時,由市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提出應急救援需求; (三)省應急管理廳接到市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應急救援需求后,立即將應急救援需求信息報告廳有關領導,并由廳應急救援和預案管理處統一指揮調度; (四)災情特別嚴重時,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部或應急管理部門可直接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提出應急救援力量需求。 主動要求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活動的社會應急力量,事前應向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經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活動。 未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原則上不得前往事發地。 經統一調度參加救援活動的社會應急力量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后,應及時與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取得聯系、保持溝通協調,接受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社會應急力量根據當地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管理部門要求,決定救援任務是否終止。救援任務結束后,認真撰寫救援工作總結和工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負責指揮調度的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