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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3部門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民政牽頭、部門協同、婦聯組織積極發揮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機制。 《意見》中界定的農村留守婦女是指丈夫連續外出務工、經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農村居住生活,年滿2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的婦女。 據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民政部在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同時,將農村留守婦女工作一并調研、一并研究、一并部署。特別是2016年,組織開展了農村留守婦女摸底排查工作。 由于家庭男性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農村留守婦女在生產生活中面臨一些困難和需求,比如,家庭照護負擔較重,就業創業崗位和機會較少;缺乏情感關愛,精神文化生活相對匱乏;法律知識缺乏、維權能力薄弱等。 《意見》要求制定完善提升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水平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能力。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積極為農村留守婦女創業發展搭建平臺、提供服務,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實現農村留守婦女就近就地就業。 二是加強精神關愛,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文化設施作用,加強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和場所建設,積極組織開展適宜農村留守婦女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組織開展針對農村留守婦女的專業精神關愛服務。 三是加強權益維護,保障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權益維護宣傳教育,加大對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為適齡農村留守婦女免費進行“兩癌”篩查,切實提升農村留守婦女的衛生保健意識和水平,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四是加強家教支持服務,提高農村留守婦女家庭教育水平。針對農村留守婦女需求,面向農村留守婦女宣傳家庭教育科學理念和知識,增強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為農村留守婦女搭建互助交流平臺,推動農村留守婦女互幫互助、共同進步,促進家家幸福安康和諧。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著力激發農村留守婦女的內生動力。堅持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體地位,推動其在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奮發作為、勤勞致富。 二是引導農村留守婦女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積極作為。鼓勵支持農村留守婦女廣泛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和村民議事會、婦女議事會等社區議事協商活動,提高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三是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婦女在家庭文明建設中的獨特作用。動員農村留守婦女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引導農村留守婦女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動。 據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將以縣為單位,由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統籌、鄉鎮(街道)政府負責民政工作的機構具體組織、村民委員會協助實施,對農村留守婦女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農村留守婦女信息臺賬,重點排查生活困難、殘疾、重病等農村留守婦女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