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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關于水滴籌工作人員在醫院“掃樓”、獲取提成的新聞引起了社會熱議,也讓籌款人是否可以拿提成的觀點再一次在公益行業得到審視。 上海靜安區方德瑞信社會公益創新發展中心負責人葉盈認為:“水滴籌實際上是一個商業公司,工作人員掃樓拿提成無可厚非,但是唯一不行的一點就是以志愿者名義‘掃樓’。” 在12月6日的第五屆籌款人大會閉幕式上,葉盈表示:“(對于)提成不提成,前兩年在業內已經有過一些探討,其實受到了很多的大咖的質疑,為什么不能用提成的方式激勵籌款人,憑什么商業可以做的事情公益行業不能做呢?” 法律并沒有對此進行明確規定,但這并不是說就可以拿提成,因為與醫生、老師、律師、警察等行業一樣,公益籌款行業還要受到倫理的規范——籌款方作為一個職業,在日常工作時需要和被期望遵守一套職業倫理道德。 這樣的籌款倫理問題在公益行業的日常中還有很多,例如: 是否可以接受煙草公司的捐款并宣傳?是否可以反復向捐款人勸募?在99公益日中是否讓企業等要求員工參與?是否可以在企業捐贈建設的場所讓企業進行冠名、宣傳產品?捐贈方要求受益人以上臺拿牌牌照、寫長篇感謝信等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可以以“零成本”的名義進行宣傳?會議“半瓶水問題”需不需要解決?資金來源存疑時是接受還是不接受…… 這些問題究竟該如何應對?第五屆籌款人大會發布的2019年修訂版的《中國公益慈善籌款倫理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與配套的《中國公益慈善籌款倫理行為實操手冊》(以下簡稱《實操手冊》)對此進行了回答,并嘗試建立更多的行業共識。 脆弱的信任讓籌款倫理格外重要 互聯網時代,社會對公益慈善行業的信任隨時受到考驗。 2017年,一項名為“一元助TA改變命運”的公益活動在網上刷屏成為爆款,在活動中參與者可以遇見一個和自己生日相同的貧困兒童,并為其捐贈一元錢。但網友很快發現了生日為“2009年2月29日”的孩子、同一個孩子的照片對應了不同的生日等問題。 輿情迅速發酵,從對項目的真實性與可信度的質疑,接連引發對運營方是否有此類公開募捐活動運營資質合法性的質疑,以及侵犯兒童隱私權的質疑。 同樣是在2017年,99公益日期間疑似“刷單”“套捐”等情況引起行業內外關注。騰訊公益調查中發現存在異常捐贈賬號2.5萬個,捐贈金額超700萬元,獲配捐資金超370萬元。這種為了獲得資金就鉆空子的做法引起包括捐贈人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感。 2018年,影視明星趙薇在其微博上聲稱,其與好搭檔陳礪志在2014年創立的“V愛白血病基金”是罕見的、甚至是唯一的一個沒有管理費的慈善基金,這一說法引起了深圳市龍越慈善基金會創始人孫春龍的質疑。一時間,“公益管理費”這一話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伴隨著互聯網技術革新的浪潮,互聯網籌款已經成為中國公益慈善籌款的一張“名片”。互聯網公益平臺以高效的商業運作手段和強大的網絡資源,推動了公益行業的發展。 但公益行業在價值觀和倫理建設方面并沒有同步跟上,導致在傳統的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新的問題又層出不窮地到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面臨公眾的質疑。 質疑帶來的不信任感嚴重阻礙了人人公益目標的實現。“現在公眾的信任水平線已經這么低。”葉盈強調,“急需快速在行業內部去推動、去達成共識,讓公益籌款跟市場營銷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區分。只有這樣才可以獲得整個行業的公信力的提升,才會有職業尊嚴和社會的認同。” 籌款倫理最終涉及的是社會問題的解決 實際上,任何一個行業、一種職業都有自己要遵循的倫理要求,這些倫理要求并不相同。那么,籌款倫理到底需要考量什么呢?面對不斷出現的問題,如何才能做到從根本上去認知、判斷,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呢? “籌款倫理最終涉及的是怎么去提升公益項目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這是公益領域專業的事情。”《實操手冊》項目組成員、北京七悅社會公益服務中心項目主管孫聞健表示。 他強調,籌款是社會公眾直接進入到一個公益領域甚至一個公益項目最直接的大門,他們看到的公益是什么往往是由籌款行為去決定的,這就使得籌款對公眾的影響超越了籌款本身。 “籌款行業所重視的,是可不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并且把價值傳遞出去。說到底我們所關注的籌款倫理不是道德或不道德的問題,而是可不可以解決現實的問題,你的行為背后專業不專業。”孫聞健表示。 從這一角度來考量,“我們最常面臨的一個挑戰的問題就是籌款的效果到底意味著什么”。孫聞健表示,籌款的效果不僅看量還要看質,要看籌款可不可以在某個領域產生帶動、示范效應,有沒有打開邊界開發新的領域,有沒有建造新的規則。 籌款者需承擔六方面責任 從解決社會問題、推動公益事業發展這一理念出發,包括商業組織(如籌款公司、籌款咨詢公司)、全職獨立籌款方、非營利組織雇傭的籌款工作人員,以及組織招募的籌款志愿者等參與開展籌款工作在內的籌款方,究竟應該承擔哪些方面的責任呢? 據孫聞健介紹,2019年,項目組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地邀請了10家具有影響力和代表性的組織參與了《實操手冊》的試點執行。試點執行期間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集中在四個方面: 一是如何處理捐贈方的非公益慈善訴求與受益方或行業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二是受益方的隱私保護,以及如何避免用受益方的現狀(如“用悲慘的現狀打動別人”)進行媒體傳播?三是機構內部籌款崗位設置和管理怎么做?四是與外部機構的合作籌款時,如何建立規則? 如何應對這些問題?《行為準則》從合規、誠實、尊重、正直、透明和負責六大價值觀出發,為籌款者提供了一個需要共同遵守的工作行為準則框架,包括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對捐贈方、受益方、行業、組織內部以及合作伙伴的責任。 在遵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責任方面,《行為準則》提出,籌款方必須遵守籌款活動開展所在國家法律中關于組織形式、業務活動和籌款活動的規定;所在地區關于籌款實踐的具體法規、標準及操作辦法;在開展籌款工作過程中,不得違背當地的公序良俗。 在對捐贈方的責任方面,《行為準則》提出,當捐贈無法按照捐贈方的公益慈善意愿使用時,籌款方必須與組織和個人就捐贈用途做進一步探討,并達成一致;當捐贈方的非公益慈善訴求與受益方或行業利益相沖突時,籌款方應當以公益慈善目的為最高原則,妥善回應捐贈方的不恰當訴求等。 在對受益方的責任方面,《行為準則》強調,必須時刻尊重受益方,在籌款傳播或相關材料的信息使用中,尊重和保護受益方的個人隱私,維護受益方的尊嚴;籌款方有告知受益方相關權利與義務的責任,不得出現隱瞞真實項目信息等欺騙受益方或損害受益方權利與利益的行為等。 在對公益慈善行業的責任方面,《行為準則》提出,籌款方不得在其傳播與籌款材料中表達出公益慈善活動不需要成本的誤導信息;籌款方之間不得有不正當的競爭;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其他方的籌款信息;必須遵守數據保護的相關法律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 在對組織內部的責任方面,《行為準則》提出,對于不符合組織價值觀和使命或可能損害組織的名譽和社會影響的捐贈,籌款方不得接受;當捐贈資金來源存疑時,籌款方應當采取恰當措施確保捐贈方進行捐贈財產與捐贈行為的公益性;籌款方不得利用自身職務或服務機會獲取未經許可或不合理的回報等。 在對合作伙伴的責任方面,《行為準則》提出,籌款方的應得收入,包括固定薪資和績效等,都應當事先約定并達成書面約定,以確保其收入適當合理,且不得基于籌款額的比例作為發放標準;當籌款方與供應商、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組織合作時,應當采取一切合理的方式確保外部合作方能遵守并按照與自己相同的籌款行為準則開展工作,且不得從中獲取不合理的報酬等。 在最低與最高實踐標準之間探索 明確了行為準則并不意味著籌款者在現實中就可以正確操作。籌款者在實踐中經常會面臨各種倫理難題的挑戰和矛盾。“比較難處理的事情,知道籌款倫理在哪里,但是不知道具體該怎么辦。”孫聞健表示,“如果想要讓籌款準則成為每個籌款人遵循的原則,而不是只是成為倡議,需要提供更加詳細的操作手冊。” 在日常具體工作場景中究竟該怎么做呢?《實操手冊》從條款釋義、實務指引、案例分析與解讀、參考法條或相關資料四個方面,對每一條行為準則條款如何在實際中落地操作提供盡可能具體詳實的指引建議。 《實操手冊》》將公益慈善籌款主體應遵守的倫理行為準則條款劃分為最高實踐標準和最低底線標準,以“應當”代表最高實踐標準,以“必須”“不得”代表最低底線標準。 “最低標準是不要跌破法律底線,這是被法律要求去做的。最高標準是在實踐過程當中可以改進調整的標準,這些理想化標準的達成會將十分有利于項目和捐贈人以及受益人建立更好的聯系。”孫聞健強調。 無論是最低標準還是最高標準,都離不開籌款者的時間與落實。隨著公益慈善籌款專業化發展,籌款者在這一過程中一定還會遇到更多樣的困惑及棘手問題,關于籌款倫理和行為的思考需要一直延續并且付諸行動。“我們希望聯合更多行業力量共同參與推動國內的公益慈善籌款行業自律。”葉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