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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發布《關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決策部署,切實加大規范有序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力度。 《指導意見》要求,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落細落實,全力做好自身防護。 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正面引導工作,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掌握自我防范本領。要積極配合所屬地區做好防控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工作人員出現疑似癥狀立即隔離,發現疫情主動向所居住街道相關部門報告。非特殊情況不進入湖北疫區,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區的人員要做好防護措施,返程后及時組織人員隔離、車輛裝備消毒等。 要自覺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參照所屬地區關于企業復工時間等穩妥安排恢復上班事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舉辦年會、展會、研討會、論壇、講座、培訓等各類聚集性活動,采取網上辦公、通訊聯絡等措施,減少人員流動,降低疫情發生風險。疫情防控期間相關登記管理服務事項,盡量按照《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在疫情防控期推行全國性社會組織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的倡議》進行辦理。因在疫情期間無法召開會議不能按期換屆的,可以書面申請延期換屆,相關材料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至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指導意見》要求,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勇于擔當,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動員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特別是衛生、防疫、醫療器械、醫藥產業、健康服務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產企業盡早恢復節后生產經營,加急生產醫療物資,優先籌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護服、護目鏡、消毒液等醫用急需物資,通過正規渠道,提供給相關醫療機構和人民群眾,盡快滿足疫情防控需要;引導會員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產品的生產、加工和經營工作,穩定供應、暢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維護疫情期間市場秩序,堅決抵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行為,堅決杜絕制造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 要充分發揮業務專長和行業示范引領作用,結合各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合行業管理部門做好所在行業的疫情防控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出貢獻。要及時跟蹤、全面了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所在行業的沖擊和影響,引導和幫助行業企業做好應對各種復雜困難局面的準備,積極配合行業管理部門抓好所在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宣傳,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充分利用網站、報紙和“兩微一端”等宣傳媒介,在行業內深入宣傳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并抓好貫徹落實,積極發掘和廣泛宣傳本行業和會員企業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充分展現團結一心、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良好精神風貌,不斷凝聚起眾志成城抗疫情的強大力量。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