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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從培育慈善主體、拓寬參與渠道、激發慈善活力、弘揚慈善文化、加強監督管理、健全保障機制等6大方面提出21條促進舉措,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和基本社會服務。 《若干措施》提出,加強慈善組織能力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向社會提供服務。鼓勵城鄉社區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建立慈善互助會或設立互助基金等,推動社區慈善發展。探索建立慈善廣場、慈善社區等,形成人人可參與的便利慈善平臺。城鄉社區組織、單位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可以通過設立慈善信托進行慈善資金和慈善項目管理。加大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慈善交流與合作力度,推動全省慈善事業平衡發展,引導民間慈善力量依法登記,激發捐贈人參與慈善捐贈的熱情,實現慈善捐贈常態化、多元化、全民化。 《若干措施》提出,通過廣布慈善網點、發展志愿服務、鼓勵發展慈善信托、搭建交流平臺、豐富捐贈形式、鼓勵社會協同等方式拓寬參與渠道。鼓勵慈善組織依法開展義拍、義賣、義展、義演等活動。推動慈善捐贈由捐錢捐物向捐技術、技能、股權等形式拓展。發展互聯網公益慈善,創新網絡眾籌、運動眾籌、手機捐贈等新型募捐方式。加快修訂《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促進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 《若干措施》還創新提出,推動慈善和社會工作融合發展,激發慈善活力,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工作崗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法鏈接慈善資源,促進社會工作與慈善事業融合發展,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優勢,鼓勵慈善組織運用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開展慈善項目,推動慈善組織從單一的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與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轉變,為服務對象提供精準化、精細化的專業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動員社區居民積極參與慈善活動。 (據廣東省民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