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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10月20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公告,邀請社會各界就“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作為慈善事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等領域的主管部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無疑對這些領域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十四五期間慈善事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發展目標和具體工作會有哪些呢?對比《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十三五規劃),期待大家提出相應的建議。 發展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方面,《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提出一系列目標,這些目標有的已經實現,有的需要進一步完善。 1.慈善組織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建立實施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年度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公開募捐資格許可制度,規范公開募捐行為。保障慈善財產合法使用,確保實現慈善組織宗旨。推動完善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有效發揮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協調落實優惠政策和支持條件,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活動。 上述目標和工作到2020年底已經基本完成。那么,已經建立的制度是否落實了,在實施過程中有沒有發現需要改善的地方,這些需要在十四五期間予以解決。 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慈善法》的執法檢查報告就提出,目前,慈善組織的質量、數量、結構等與立法預期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慈善組織培育有待加強。慈善組織所享受的政策“含金量”不高,慈善組織獲得政策優惠力度與一般社會組織沒有明顯差別。 2.慈善參與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創新慈善載體,探索知識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積極發展慈善信托,協調制定慈善信托相關管理辦法。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體系,推進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站點運營機制改革。加大捐贈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支持建立一批廢舊紡織品再生基地。 目前,股權捐贈的制度體系、優惠政策已經初步建立,但知識產權收益、技術、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還很少見。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已經發布施行。同時,慈善信托從零起步,截至6月30日,增長到420單,合同金額達32.58億元。相對于每年一千億左右的捐贈,這一規模還有待提高。 十四五期間,這些工作該如何推動,需要更多的意見和建議。 3.慈善監管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依托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加快統一信用代碼建設。暢通社會公眾對慈善活動的監督渠道,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法及時查處慈善領域違法行為。強化政府監管,推行雙隨機抽查、約談、審計、專項檢查等監管手段。健全慈善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強化源頭監管和日常執法。 在規劃的指導下,民政部門在十三五期間加強了慈善監管,規范了慈善事業的發展。下一步該如何做? 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慈善監管方面的問題在于監管不足與監管過度并存。一是監管力量不足;二是監督力度不夠;三是監管制約過度;四是行業自律薄弱。 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 《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從登記、管理、監管、社會監督等四個方面對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提出了目標。其中哪些目標在十四五期間需要繼續提出呢? 1.登記制度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制定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分類標準、界定依據和具體辦法。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對直接登記范圍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繼續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國際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引導在優勢領域成立國際性社會組織,做好我國社會組織參與國際活動有關工作。加強涉外社會組織規范管理。 2.管理制度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管理,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約談、從業禁止等管理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資金的監管,推行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制度,提高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水平。加強對社會組織活動的管理,施行常態化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并與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等掛鉤。健全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完善社會組織清算、注銷制度,保障社會組織資產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3.社會監督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建立非法社會組織曝光平臺。制定實施各類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探索建立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機制和方式。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對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及非法社會組織投訴受理和獎勵機制,依法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和取締情況。 上述目標已經陸續得到落實,但目前沒有體系化。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提出,要盡快完善配套法規政策。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基礎,制定統一的《社會組織管理條例》,為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內部治理提供具體依據。 《社會組織管理條例》制定的相關工作是否可以寫入十四五規劃呢? 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 在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方面,《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提出了大量的扶持政策,要求加強人才建設,推動社會組織依法自治,十四五期間是否會延續呢? 1.扶持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系,逐步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在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繼續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推動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完善稅收政策體系和票據管理制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社會組織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社會組織籌資渠道。 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更加科學合理,規模不斷擴大,需要更多的建議與意見。 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提出,落實稅收優惠、購買服務、用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積極將公益慈善等領域的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向社會提供服務。 這些是否可以寫入十四五規劃呢? 2.人才建設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出,把社會組織人才納入國家人才工作體系和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鼓勵社會組織有序參與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到2020年社會組織新增就業人數340萬人。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職業化社會組織人才隊伍。擴大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比例,推動秘書長職業化。推動社會組織專業人員、社會團體會員管理員及勸募員職業體系建設。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制度,實施社會組織秘書長培訓工程。提高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薪酬待遇,完善社會組織人才引進渠道,增強社會組織吸納就業能力。 以慈善組織為例,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當前,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社會認同度低,職業評價體系不健全,限薪政策阻礙了慈善行業吸引和留住高級管理人才。檢查過程中,100余家慈善組織有三分之一員工流動性較強,連續任職超過3年的員工數量比例低于50%。 報告建議,完善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評價體系,拓寬職業晉升渠道和發展空間。建立符合法定要求、市場規律且具備激勵作用的階梯式薪酬待遇標準,解決慈善從業人員薪酬水平總體偏低的問題,提升慈善行業對專業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一支高素質、復合型的慈善人才隊伍。 以上建議是否可以下十四五期間落實,還是需要更多的時間呢? 社會工作大發展 在專業社會工作方面,《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提出以下目標和工作: 推動專業社會工作立法進程,逐步完善綜合政策引領、專項政策配套、行業標準支撐的社會工作制度體系。逐步健全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逐步完善初中高級緊密銜接、科學合理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政策,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以上。加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建設,在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平臺、相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力爭達到1萬家。面向城鄉基層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推進脫貧攻堅、防災減災、職工幫扶、婚姻家庭、精神衛生、社區矯正、殘障康復等重點領域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發展。實施以農村留守人員、城市流動人員、特困人員等為重點的社會工作服務重大工程項目。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10月17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加強鄉鎮(街道)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會。民政部部長李紀恒指出,力爭“十四五”末,實現鄉鎮(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社會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認可。 李紀恒要求,要按照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和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融合發展思路,制定完善相關規劃,找準發展路徑,加快出臺配套政策。 這些新要求新目標是否會納入十四五規劃呢? 推動慈善事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等的發展需要每一個人的參與。民政部辦公廳的公告表示,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信件等方式建言獻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