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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慈善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普遍認為,報告緊扣法律條文和慈善事業特點,對慈善法貫徹實施情況取得的成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問題的分析深入透徹,提出的意見建議也非常有針對性。 報告指出,我國現代慈善事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但由于發展晚、底子薄、規模小和各方面原因,目前還存在促進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監管不足與監管過度并存等突出問題。對此,與會人員建議,通過完善配套法規政策、轉變政府職能等方式,有針對性加以改進。 修法規范網絡慈善行為 報告指出,部分法律制度在細化為具體政策、轉化為慈善促進措施的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此,一些委員指出,應當盡快完善配套法規政策,解決促進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的問題。 李銳委員建議,盡快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即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實施細則,明確公益性社會組織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標準。在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慈善組織稅收減免、先征后返、稅率優惠等政策支持,調動公益性社會組織特別是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認定的積極性。 陳文華委員說,慈善領域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急需建立、慈善捐贈統計的口徑不完整,是慈善法實施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慈善法及配套法規加以解決:一方面,在國家層面推動出臺慈善力量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條例,完善慈善應急的預案,細化相關的應急措施。另一方面,推動全面使用電子捐贈票據,在慈善法當中明確其法律地位,并以此為基礎建立覆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統計制度。 報告顯示,互聯網衍生的慈善新挑戰是慈善法實施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對此,李鉞鋒委員指出,目前看,互聯網募捐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互聯網募捐的法律制度建設不健全、互聯網募捐體系發展不平衡等問題較為突出,有待進一步規范。對此,建議圍繞互聯網慈善發展情況,開展專項調研,適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為互聯網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完善稅收優惠捐贈制度 報告顯示,慈善組織獲得政府購買服務的機會較少,且沒有享受特殊稅收優惠。對此,一些委員提出,應進一步完善稅收優惠捐贈制度,推動相關稅收優惠制度的落實。 陳斯喜委員說,慈善法專門確立了“促進措施”專章,但相關政策不到位,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不到位,影響了慈善事業發展的積極性。現在直接捐款的稅收政策相對到位,但間接捐款的扶持政策還不完善,應當加以重視。 楊志今委員建議,在報告中增加完善慈善機制,特別是稅收優惠制度的內容。慈悲之心、同情之心、利他主義,是慈善行為的動機,但是,讓慈善行為成為普遍、可持續的行為習慣,則需要國家提供稅收優惠的制度激勵。可以考慮在完善捐贈稅收優惠制度時,讓捐贈額度不大的捐贈者也能夠得到更大的稅收優惠,以進一步擴大慈善者數量,讓人人成為慈善行為的主體。 呂世明委員說,目前來看,對慈善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對公益性的社會團體的優惠區別不大,反映出目前的優惠政策制定的思路還停留在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時代。應根據慈善法的要求,給慈善組織更加優惠的政策,獎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申請成為慈善組織。 加強監管同時改善服務 報告指出,監管不足與監管過度并存,是慈善法實施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如何在加強監督力度的同時避免監管過度,成為一些委員關注的焦點。 杜小光委員建議,加強慈善監管,促進慈善活動規范化。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檢制度和評估制度,加強對慈善組織募捐活動、財產管理、信息公開等內容的日常監督檢查,健全完善重大慈善項目專項檢查制度、慈善組織及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財政、稅務部門應當依法對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鄭功成委員說,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政府不僅要倡導人們行善,還要幫助人們行善。對慈善事業的監管不能等于管控,而要有效服務。因此,主管部門怎樣更好轉換職能,盡快改進監管過度的問題,為慈善組織和行善者提供更大的支持、更高的認同和更方便的服務,是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一個很重要的條件。 吳恒委員說,推進全社會慈善事業發展,充分將中華文化的樂善好施理念在新時代發揚光大,需要主流媒體加大關于慈善行為、慈善法的正面宣傳。民政部、慈善總會在看到、聽到一些關于慈善行為、慈善組織者的負面報道時,要敢于發聲、及時發聲,對于不實之詞要及時糾偏,對于屬實的要公開表態并責令限時整改或者取締。 (據《法治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