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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西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通知,提出了七個方面重點舉措,進一步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農村養老服務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化社會組織“放管服”改革,放寬社會組織參與農村養老服務準入條件。各級民政部門對參與提供農村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在年度檢查年報時,可以適當簡化年度檢查年報程序;在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時,可以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予以適當加分傾斜;在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時,可以相應降低政策門檻。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導農村社區大力培育助餐、助安、助醫、助娛等為老服務社區社會組織。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放寬農村養老服務社會組織資金、住所、人員等條件,并結合農村社區社會組織特點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鼓勵在鄉鎮(街道)成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社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樞紐型社會組織,發揮養老服務組織管理協調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當地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平臺,廣泛鏈接資源,引導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優勢資源向農村地區下沉。要針對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運行資金不足問題,充分發揮鄉鎮商會、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引導會員企業、鄉賢鄉友、愛心人士捐助幫扶,探索可持續多樣化運作模式。鼓勵各級慈善組織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發布網絡捐助籌資項目,為可持續化運營籌集資金。 (據江西省民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