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何孔蛟 民 國時期,上海慈善機構之多居全國之首,最多時達1000多個。在其中,留養類慈善團體主要有南市的新普育堂和普益習藝所、閘北的惠兒院、江灣的婦孺救濟會和法租界的濟良所,而規模最大、留養人數最多的還數新普育堂。 從普育堂到新普育堂 新普育堂的前身是清末建立的普育堂,堂址設在上海城內陶沙場(今文廟附近),主要是收容無家可歸而又無力自謀生路的幼童和體弱老人。普育堂雖由民間紳商負責經營,卻帶有很強的官營色彩。 普育堂內,分為老男所、女婦所、男殘廢所、女殘廢所、養病所、撫教所、貼嬰所七部分,并設書塾及醫藥兩局。養病所房屋兩進,一住重病,一住輕病。堂內醫生,有內、外科各2人。堂內留養名額為300名。 為了聯合上海各主要善堂統一施行慈善事業,上海慈善團于1912年成立,主要成員為當時上海社會一些素孚聲望的紳商。慈善團隸屬上海市政廳,其下屬慈善機構包括同仁輔元堂、普育堂、果育堂、清節堂等。隨著近代化進程的加快,傳統善堂在急劇的社會變遷中開始走向衰落,時代呼喚新型慈善組織的建立。更為重要的是,和其它善堂一樣,上海普育堂也因依賴官府官費的程度太高而使經費來源發生了一定的困難,再加上管理的不善,已難以維持下去。1912年,上海慈善團經過商議,決定另覓土地建立新普育堂。在上海市政當局的支持下,當時在商界已嶄露頭角的陸伯鴻在陸家浜同仁輔元堂之普安亭義地,興建了5排二層樓的房屋,取名“新普育堂”。當時上海城的城墻剛拆掉,造新普育堂用的就是這些拆下來的城磚。 教養兼施的新型慈善組織 新普育堂的建立者陸伯鴻(上海南市電燈及自來水公司總經理)和董事會的成員朱葆三(上海商會會長)、虞洽卿(航運巨頭)、傅攸庵(著名航運商)、朱志堯(東方匯禮銀行買辦)、杜月笙(中匯銀行董事長)、王一亭(上海商界名人)、林康侯(新華銀行經理,后擔任全國商會聯合會主席)等都是當時上海社會知名的紳商。同時,新普育堂的創立還受到西方基督教人道主義精神的影響。“助人為善”是基督教傳入中國后公開標榜的宗旨,新普育堂的創辦即有“體上帝之好生之德”之意。 1913年4月2日,新普育堂正式開辦。其宗旨是:“參照舊普育堂辦法,專收煢民無靠之老幼男女,疾病殘廢瘋癲等人,供給其衣食住宿醫藥,不分宗教一體收養”;“拯貧窮乏氓,使老有所終,幼有所養,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大同之世復乎尚矣”。 在新普育堂的管理機構中,設有主任一員,副主任兩員,均屬義務職,不支薪水,堂中一切人事安排由主任負責。自1912年新普育堂成立到1937年遇刺身亡,陸伯鎢一直擔任該堂主任。此外,新普育堂還聘有地方紳士為董事,組成董事會,每年開常會一次,集議堂中重要事宜,并負責募捐籌款、稽查賬目,如堂中經費緊張時,董事會將設法維持。 中國傳統的救濟思想以“養”為主,以施舍為手段。新普育堂改變了傳統的經營方式,實行“教養兼施”的新型救濟方式。除留養貧弱孤寡老人外,新普育堂還設有小學和工藝專門學校,規定收留的男女貧兒必須進該堂設立的小學中讀書,讀書期間又教授一門或幾門工藝課,學生工藝作品(如刺繡、雕刻品印刷品等)或直接進入市場銷售,或舉行義賣。男女貧兒在堂中小學畢業后,視其體質和能力學習工藝,體質強壯者一律作勞力之工,體質瘦弱或殘廢的視情況從事圖畫、雕刻、小木、大木、水作、漆器、藤器、竹器、縫紉、染織、皮鞋、刺繡、花邊、打簾、草蠅、草履、種植等工作。工藝課達到一定水平的學生再進入工藝專科學校。該校生產加工藝品可以賣較高的價錢,這樣,被收容的幼童既能學到一定的文化知識,更可學到一門或幾門足以謀生的工藝,使他們回到社會后能夠自食其力,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標本兼治的效果;同時,學生在堂內生產的工藝品也是一種產品,其收入也可彌補善堂的經濟開支。 堂內外相結合的救濟方式 新普育堂實行的是堂內收容留養和堂外施診給藥兩種救濟方式,以達到堂內救濟和堂外救濟相結合、經常性救濟和臨時性救濟相補充的目的。 新普育堂的人員收容實行的是動態的流動管理,有進有出,以盡量擴大收容的范圍。留養的孤苦無靠殘廢瘋癲之人,主要來自門收和個人具保送來以及官廳送來暫時留養三個方面。1927年,新普育堂還曾在《申報》上登出廣告,聲稱若有貧苦人家生有嬰孩無力養活或者遇有道路遺棄之嬰孩,近處送來者給予車資六角,遠處送來者給予車資一元。 留養之孤苦成年病人,病愈后則離堂自食其力。新普育堂規定,男貧兒年齡達到20歲以上,并習成技藝足以養家的,準其出外婚娶;女貧兒達到適齡時由堂擇配。行政司法部門送堂留養的婦女,如果經六個月無人認領,本人自愿擇配而又有人愿娶的,由堂函至官廳核準施行。堂中留養兒童準人收養,但領養人必須經過調查,確屬妥當的方準給領,領取后不得虐待。如果經堂內庶務員調查有虐待情況的,則立即收回小孩。因堂內收容了很多重疾在身之人,再加上堂內條件有限,所以被留養人員的病死率較高。凡在堂內留養的人死亡后,若無家屬或家屬無力安葬,則由慈善團棺殮入葬。 新普育堂在建立之初,只留養了500多人。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從老普育堂直接轉送過來的。到1915年,新普育堂留養人數已達1100多人,1918年時已有一千三四百人,到1934年,則有將近2000人。1937年以后,由于抗戰爆發,再加上陸伯鴻遇刺身亡,新普育堂的資金日益支絀,留養人數日益減少,1944年時留養有900多人,到1948年時,只留有700多人了。 新普育堂雖規模較大,但畢竟滿足不了民國初年上海社會大規模弱勢群體的需要,于是堂外救濟就成了救濟方式的補充。堂外救濟主要是在各處設立施醫局。除了本堂設有門診外,新普育堂于1916年還在吳淞、江灣、閘北、楊樹浦添設了分醫局。后來分醫局增加到8處,主要是對窮苦病人施診給藥,它的設立擴大了新普育堂的救助范圍和人數。在新普育堂鼎盛的20世紀二三十年代,僅楊樹浦一處,每年施診給藥就達8萬人,各處每年施診給藥總計達五六十萬人。 廣泛的經費籌集方式 作為民國時期上海最大的收容社會弱者的慈善機構之一,新普育堂沒有政府的扶持是難以建立的。其創辦經費共花去78000多銀元,其中的70%多是官府撥給的銀元,這是陸伯鴻等與各衙門進行多次磋商后爭得的。 新普育堂常年經費主要來自社會捐助、政府補助和自創自收三個方面。社會捐助在新普育堂的經費來源中占有很大比例。社會捐助分為常年捐助和臨時捐助兩種,既有個人捐助又有團體捐勵。常年捐助指的是一年一次的定額捐款。新普育堂的捐款收入主要依靠臨時性捐助,但這種捐款數目并不穩定。為了彌補經費的不足,新普育堂有時也會在政府福利部門的支持下舉辦慈善足球賽,以擴充經費。自創自收是新普育堂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其中的租金收入是新普育堂重要的、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包括房租和田租收入。新普育堂在普安坊、萬生橋、育德坊、十六鋪等處均有房產。房產地基來自捐助或政府撥給,由新普育堂借款建筑房屋后出租,以收取租金。政府補助是新普育堂收入的另一重要來源,也可分為經常性和臨時性補助兩類。當新普育堂捐款收入較少時,政府臨時性補助的力度會更大一些。除了政府公款補助外,一些官廳因為與新普育堂有業務上的往來,每年也給予一定的補助。 傳統的慈善機構,其經費來源基本上來自社會捐款和官款撥助,而新普育堂的經費除了這些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創收,這種“以收代支”的經費籌集方式是它成功的重要原因。所以到了20世紀20年代,當上海傳統善堂逐漸衰落時,新普育堂卻能得到繼續發展。 與政府機構的互動關系 新普育堂開辦之時,隸屬于上海慈善團,而上海慈善團又是上海市政廳的下屬機構,因此新普育堂建立之初雖為民間紳商獨立經營,但還是帶有很強的官營色彩的。1914年袁世凱上臺后,取消了各地的地方自治,作為地方自治機構的上海市政廳也隨之撤銷。這樣,新普育堂逐漸成為一個民間慈善組織。 新普育堂與政府機構之間盡量保持著良好的協作關系。1913年,上海市議會議決,由上海各警務長飭令各處站崗巡警,如見有殘廢丐兒乞憐于市者,立即拘送新普育堂留養醫治。“二次革命”發生后,新普育堂協助政府機構安置了許多因戰爭無家可歸的災民。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批準了上海實業界提出的在上海舉辦“中華國貨展覽會”,以促進中國國貨運動發展之請求。陸伯鴻提出,讓出新普育堂房子和場地,無償提供給展覽會使用。這樣做,既協助政府解決了展覽會選址的問題,又使政府為舉辦展覽會而把新普育堂修繕一新。數月后,中華第一次全國美術展覽會又在上海新普育堂舉行。在1931年的“一·二八”抗戰期間,新普育堂還設置了臨時殘廢醫院救護傷兵。 1937年抗戰爆發后,陸伯鴻遇刺身亡,導致新普育堂的經費極度困難,只能靠一個由教徒組成的慈善團體的募捐活動得以維持,宗教色彩也日益濃厚。抗戰勝利后,新普育堂被人民政府改建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重新獲得了新生。(據《文史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