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一起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獲得立案,涉訴項目是連云港市“藍色海灣”項目。該項目工程建設正在破壞多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的重要棲息地,并導致“藍色碳匯”生態功能的永久性喪失。自然之友要求相關項目立即停工,由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消除生態破壞影響,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 自然之友是如何參與進這起案件的?為何最終會選擇公益訴訟途徑?社會組織能以什么方式參與監督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公益時報》記者就聯系到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團隊并接受了訪。 08-09版 封面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