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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共同印發《關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大力推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各地要結合已有經驗和本地實際,重點推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礎,沒有良好的家教家風,未成年人很難養成良好的行為規范。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即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的現實需要,也是國家對家庭保護的監督和支持。”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在就《意見》答記者問時強調。 形勢不容樂觀 據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持續加強、成效明顯,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多發,性侵害、欺凌、虐待等成為社會痛點和治理難點。未成年人犯罪雖總體數量有所下降,但犯罪低齡化等問題不容忽視。通過對大量個案的分析,我們發現不良家庭環境、不當監護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或者受到不法侵害的深層次原因。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情況統計,2020年,流動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過一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單親家庭、隔代監護、留守兒童占比超過20%。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隱性”監護缺失問題突出。部分省市辦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與父母共同生活、脫離家庭監護,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放任、打罵體罰等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問題。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監護侵害等問題日益突出,成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兩法”明確規定了監護人及家庭成員的家庭教育職責,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同時,明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政府應當提供、鼓勵、支持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要求、未成年人保護的形勢需要和法律的明確規定,最高檢、全國婦聯、關工委決定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三項主要任務 《意見》強調,各地要結合已有經驗和本地實際,重點推動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對于未成年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家庭教育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改進家庭教育意見,必要時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1.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3.遭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侵害的;4.其他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 二是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對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監護教育不當或失管失教問題,尚未導致未成年人行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應當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特別是對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離異和重組家庭、父母長期分離家庭、收養家庭、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強制戒毒人員家庭、服刑人員家庭、殘疾人家庭、曾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主動提出指導需求的,應予支持。人員力量不能滿足需要的,可以幫助鏈接專業資源提供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三是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多發地區,城市流動人口集中、城鄉接合部、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等重點地區要結合辦案廣泛開展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通過家庭教育知識進社區、進家庭等活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和家庭教育宣傳,提高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監護意識、監護能力和法治觀念,營造民主、和諧、溫暖的家庭氛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遭受侵害問題發生。各地可靈活運用線上直播、新媒體短視頻等多種形式,以案釋法,擴大家庭教育宣傳的覆蓋面。 《意見》明確,家庭教育指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法律素養,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強化監護意識,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3.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為習慣,樹立正確價值觀; 4.教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溝通方式; 5.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改變不當教育方式; 6.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重塑良好家庭關系,營造和諧家庭氛圍; 7.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促進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養成。 構建相關長效工作機制 《意見》強調,為確保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各地要積極推動構建相關長效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各級檢察機關、婦聯、關工委要加強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主動做好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和監護狀況評估,準確掌握家庭教育指導需求,啟動強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并根據辦案需要和具體需求,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本地區婦聯、關工委。各級婦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提供社會支持,積極承接、提供或者協助、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婦聯要依托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宣傳提供平臺和支持。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助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二是完善人才培育機制。要加強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建設,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同時,帶動、發現、培養一批業務能力強、理論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尤其要支持、培育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工作。通過委托服務、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深入研究、積極開展教育行為矯正、親子關系改善、家庭跟蹤指導等專業工作,培養一支穩定、專業、可靠的專家型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力量。 三是構建成果轉化機制。要注意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罪錯未成年人幫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護等工作有機結合。家庭教育改善成果要體現、運用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檢察機關可探索將家庭教育評估結果作為支持撤銷監護權訴訟、附條件不起訴的參考依據。同時,要加強對家庭教育指導實踐經驗的提煉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模式,研發一批高水準、易推廣、受歡迎的優質課程。 三方面重大意義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強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共同發力。近年來,檢察機關相繼推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入職查詢等制度,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純凈的外部環境。然而,外部環境的優化固然重要,內部環境的改善更加關鍵。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礎,沒有良好的家教家風,未成年人很難養成良好的行為規范。 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即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的現實需要,也是國家對家庭保護的監督和支持。其意義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首先,對不當家庭教育的干預和指導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對于司法辦案中發現的監護人違反監護義務,監護不力、教育不當的問題,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干預和指導。 其次,強化家庭教育指導有利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預防犯罪和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線。如果家庭真正起到保護作用,家長給孩子正確的監護教育,可以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遭受侵害。 再次,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是健全未成年人監護監督體系的有效路徑。目前,對于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監督主要有訓誡和剝奪監護權兩種方式。實踐中對不當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訓誡往往發揮的作用有限,而撤銷監護權又是無奈的選擇。未成年人對家庭有極強的依賴性,原生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才意義重大,無論從未成年人心理發展,還是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監護權的剝奪都應慎之又慎。對于監護人不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問題,在提醒和剝奪之間缺少督促、幫助這一中間環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教育能力和責任意識,能夠填補監護監督體系空缺,對于健全監護干預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