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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杭州市慈善總會作為委托人發起設立,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受托人的“善泉”品牌慈善信托在杭州落地,該慈善信托首期善款652.96萬元,計劃用于應急救災、防災減災有關的慈善項目。在本單慈善信托中,杭州互聯網公證處被指定為監察人,這是國內首單由公證機構擔任監察人的慈善信托。 監察人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對受托人行為進行把關,緩解目前政府監管的不足。記者了解到,由于慈善法對慈善信托的監察人沒有作硬性要求,我省絕大多數慈善信托中均未設置監察人。 “公證機構擔任信托監察人,本質上是以公共法律服務機構來監管社會公共事務。其不僅具有專業的法律服務能力,還可以起到增信的作用。”杭州市慈善總會副秘書長陳媚說。 公證機構作為慈善信托監察人行使監察職責,與傳統的律師和會計師擔任監察人相比,除了能提供穩定專業的法律服務之外,還兼具公證機構的非營利性和公信力保障。 《慈善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據需要,可以確定信托監察人。信托監察人對受托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權益。信托監察人發現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為了順利達成委托人的意愿,配合做好“杭州市慈善信托專項改革試點工作”,杭州互聯網公證處邀請高校法律專家,共同探索擬定《公證機構擔任民事監察人工作指引》。“其中既包含了一般監察人需要做的事情,比如對受托人出具的年度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終止報告及清算報告進行審查、監督等,還創新運用公證機構特有的手段進行監督管理。”杭州互聯網公證處主任徐小蔚介紹,比如發揮公證監督職能,派員列席重大決策會議并對決策結果實時監督;運用公證調查工具,依法運用政務數據信息對相關主體的背景進行核實;運用公證的公共屬性,在突發特殊事件中代表公眾及時介入管理。此外,公證處還成立慈善信托監察工作小組,制定內部審閱審批制度,做到“專事有專人”。 慈善信托不僅承載了委托人的信任,更寄托了社會對其公益價值的期望。“如果發現受托人履行職責不當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可以直接要求受托人糾正。”杭州互聯網公證處公證員阮嘯說。監察人將通過日常性地接受重大事項的事前報告、一般事項的事后報告、信息披露文件的審核與認可等方式,與其他各方共同監管好款項。 (據《浙江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