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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批準,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日前印發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國評組發〔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適用范圍、申報條件、審批機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監管體制、違規處置、榮譽撤銷等作出全面規定,為加強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規范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2年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印發《暫行規定》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切實加強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規范管理,取得積極成效。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不斷優化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的頂層制度設計,細化監管政策,著力提升活動的規范性、嚴肅性、權威性和引導性。2017年,黨中央批準實施《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專門規定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管理要求,完善了相關政策法規依據。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作出全面規定,并明確要求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嚴格控制社會組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019年,國務院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強調,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下轉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