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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度‘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評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啟動評選工作。 據了解,該項工作將以涉農縣(市、區)為單位,采取從下至上、競爭性遴選方式,2022年在全省范圍內評選13條“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將從省級涉農資金中安排10億元用于獎勵。 與此同時,隨著“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評選工作的逐步開展,記者留意到,位于廣東的廣州、汕頭、梅州等多地,也已著手開啟鄉村振興示范帶工作。 根據《通知》,從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縣(市、區)和惠州、肇慶所屬縣(市、區)及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評選10條“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每條獲評的“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各獎勵1億元;從珠三角地區(不含惠州、肇慶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中評選三條“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獲評的“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獎勵經費由各地級以上市參照省標準自行實施。 《通知》明確,2022年“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評選標準參照《廣東省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指引(試行)》,應具備10大標準,即黨建引領作用強、鄉村產業發展好、鄉村環境干凈整潔、鄉村風貌特色鮮明、鄉風文明向上向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務按需配備、鄉村治理和諧穩定、鄉村運營規范有序、初步建成一定規模。 該項評選工作將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財政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等單位組織實施。在縣申報、地市推薦基礎上,采取資料評審、實地核查和演講答辯的方式綜合評審,資料評審、現場核查、演講答辯按照30%、40%、30%比例確定總分,按得分高低確定獲獎單位。 《通知》要求,“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獎勵經費主要用于各縣(市、區)開展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以獎代補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報、截留、挪用。獲獎單位應將獎勵經費的50%以上用于放大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設立風險池等多種方式撬動各類資金支持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鄉村振興示范帶的建設,將引導更多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社會團體等參與建設。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要求評選,確保公平公開公正。 (據南方+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