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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到2023年,全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實現全省70%以上的街道(鄉鎮)至少有一個樞紐型和支持型社區社會組織,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五個社區社會組織;到2025年,實現社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備,整體發展更加有序,作用發揮更加明顯,成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支撐。’ 近日,湖南省民政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出臺《關于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積極推進全省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并明確了具體發展目標。 《意見》同時明確了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重點,即重點培育社區協商類組織、社區和諧類組織、社區服務類組織、社區文體類組織、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等五大類社區社會組織;明確社區社會組織的分級管理職責,實施縣、鄉、村三級管理。具體對社區社會組織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分為縣級依法登記、鄉鎮(街道)備案、村(社區)直管(既不登記又不備案),確保每一類社區社會組織不脫管。 《意見》強調,完善社區社會組織各項支持政策,重點從人、財、物三個方面給予支持。在人才培養方面,以市州為單位,建立社區社會組織“骨干人才庫”,建立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退休領導干部在社區社會組織兼職(不得獲取薪酬和其他額外利益),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 此外,加大公共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將適合社區社會組織承接的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承接相關服務項目,支持社區(村)參與相關服務項目申報、實施和評估等工作。 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城鄉社區服務站等設施,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鼓勵通過盤活閑置的辦公用房、村級小學等資產,提供給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指導下,開展有特色、有實效的志愿服務活動。 《意見》要求,切實加強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組織保障。推動街道(鄉鎮)黨(工)委和城鄉社區黨組織加強工作領導,建立社區黨組織與社區社會組織定期聯系制度,開展共駐共建活動。加強社區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全面落實社會組織“黨建進章程”,穩步推進社會組織黨員負責人兼任書記、黨組織對重大事項政治把關等工作,確保社區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 《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納入各級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議事內容。及時歸納總結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先進經驗,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優秀典型、先進事跡的表揚、獎勵和宣傳,積極推進品牌社會組織和社區社會組織品牌項目建設、開展推介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努力營造關心、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