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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民政廳會同省婦聯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2022年年底前全省實現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基層兒童關愛保護力量,健全完善關愛保護體系,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和福建省實施方案工作部署,《通知》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人員組成方面,由三至七人組成,設主任一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婦聯主席、兒童主任擔任。 在工作職責方面,對兒童的關愛保護主要有六項:一是推動落實兒童發展綱要;二是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三是做好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定期向村民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四是組織開展排查,及時掌握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生活、教育、家庭情況等基本信息,建好臺賬,及時報送鄉鎮(街道);五是定期隨訪監護情況較差、失學輟學、患病、殘疾等重點兒童,協助提供生活幫助、監護指導、精神關懷、返校復學等關愛服務;對符合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兒童及家庭,告知具體內容及申請程序,并協助申請救助;六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兒童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以及兒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況。 在保障措施方面,縣、鄉兩級要加強對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經費、工作條件等的支持保障,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村(居)民委員會的相關資金,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建設。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工作委員會明確一名成員(可由“六大員”或村(居)民委員會婦聯主席、村(居)兒童主任兼職)負責日常事務,兼職補助標準由各市、縣(區)確定。 在能力建設方面,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鄉鎮(街道)定期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特別是婦聯主席、兒童主任,開展兒童關愛保護法規政策及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其服務兒童的專業能力和水平。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應結合實際,建立會議、報告、調查研究、宣傳培訓等工作制度。 (據福建省民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