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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促進家長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用法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少年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制定了《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向社會公開發布。 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加快,傳統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發的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2022年1月1日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家庭教育職責。 經初步統計,到2022年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0308份,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構837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38080次,為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發出的家庭教育指導令在名稱、形式、內容和適用情形等方面不統一,對執行方式缺乏明確規范。為此,最高法會同全國婦聯制定了上述《意見》。 《意見》分總體要求、指導情形、指導要求、指導方式、保障措施、附則六個部分,共24條。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情形和范圍。《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于涉及撫養、收養、監護權、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二是明確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訴前調解、案件審理、判后回訪等各個環節,通過法庭教育、釋法說理、現場輔導、網絡輔導、心理干預、制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多種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根據情況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自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三是明確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條件和制發程序。《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責令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符合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決定書的形式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依法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四是注重開展家庭教育宣傳和法治宣傳教育,加強訴源治理。《意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宣傳和法治宣傳教育。《意見》還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五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推動社會各方共同治理。《意見》規定,鼓勵各地人民法院、婦聯結合本地實際,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設置專門場所,配備專門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人民法院、婦聯應當與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加強協作配合,推動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家庭教育指導領域困難問題。婦聯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配合,協調發揮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家長學校、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婦女兒童之家等陣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下一步,人民法院、婦聯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準確執行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意見》的有關規定,規范、科學、有效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