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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明敏 5月26日,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信托”)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宣告破產。據了解,新華信托是中國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 那么,作為受托方,新華信托破產后,其原有的慈善信托項目如何執行?是否影響慈善信托資產?而作為委托方,設立慈善信托時又應如何規避此類風險? 據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慈善中國”顯示,2018年至2020年期間,新華信托作為受托人設立的慈善信托有6單。其中,最大規模為1000萬元,最小規模為10萬元;委托方來自企業和社會組織;最長期限為永續,無固定期限。 就此,《公益時報》記者致電其中一單金額為95萬元的“新華信托華恩9號慈善信托”(永續信托)的委托方之一重慶市慈善總會,詢問項目執行事宜。重慶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表示,該慈善信托利息本金已經執行完畢,屬于慈善信托終止狀態,不受破產影響。 記者也多次致電新華信托官網熱線及媒體聯絡電話,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信托公司破產 對慈善信托影響幾何? 記者注意到,2022年4月,新華信托公布的《2019年新華信托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履行”章節顯示,2019年10月22日,“新華信托·華恩9號公益孵化慈善信托”(以下簡稱“華恩9號”)在重慶市民政局正式備案成立。這既是全國首單公益孵化類慈善信托,也是重慶市首個可持續捐助(開放式)的集合資金慈善信托計劃。當時,該單慈善信托引起媒體廣泛報道。 據了解,華恩9號為永續信托,無固定期限,委托人為重慶市慈善總會、綦江區慈善會,并以公益孵化的方式進行運作,初始總規模為人民幣95萬元,由重慶市慈善總會和重慶市綦江區慈善會共同出資設立。該信托除了可將信托資金直接向符合合同約定的受益人進行公益資助外,重點將信托資金投向與公益慈善相關的其他公益項目或主體。 此外,該報告還顯示,當時已設立的慈善信托,即新華信托·華恩1號教育扶貧慈善信托、新華信托·華恩2號教育扶貧慈善信托、新華信托·華恩5號西藏民族教育扶貧慈善信托和新華信托·華恩6號西部生態扶貧慈善信托,其2019年各項慈善捐贈活動也在持續推進中,信托資金覆蓋扶貧濟困、教育、生態保護等多個領域。 重慶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表示,華恩9號收益及本金早已執行完畢,均遵照信托宗旨用于公益目的。目前,該信托本金全部用于公益目的,信托公司已無本金投資用于理財收益。 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家族辦公室總經理榮家鑫表示,這相當于信托的自然終結,符合信托法相關要求,也是一種處理方式。其后,委托人將相應報告如“終止備案”協議等提交民政部門,則可視為該慈善信托終止。 “如果該慈善信托財產沒有使用完畢,需要作出受托人變更,這對于委托人來說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然而,直接全部用于公益目的比變更受托人、委托人的執行成本要低得多。”榮家鑫談道。 受托人履責困難怎么辦? 2016年9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47條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 2017年7月7日,原銀監會、民政部聯合印發的《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37條進一步明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文件義務或者出現依法解散、法定資格喪失、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難以履行職責的情形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變更后的受托人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正式確定。 記者在“慈善中國”平臺查詢到,截至目前,新華信托作為受托人已經設立的慈善信托有6單。其中,資產規模最大的“新華信托·華恩10號迪馬股份醫護關愛慈善信托”于2020年1月30日設立,財產規模為1000萬元,備案期限10年,委托人為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為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 榮家鑫表示,受托人出現破產或難以履職的情況,并不影響慈善信托自身的獨立和運營。慈善信托一經設立,其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只是運用信托資金投資理財達到保值增值的目標,從而獲得信托管理報酬,慈善信托的全部財產只能按照信托合同的規定用于慈善公益目的。” 中國政法大學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廉慧認為,信托財產不屬于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信托公司破產原則上不應對單個信托項目造成影響。 新華信托的破產意味著其不能再作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履行相關業務,現存的信托項目又該如何執行?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報原備案的民政部門重新備案。另外,信托法第69條規定,發生設立信托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托目的,變更信托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公益慈善信托 成為信托新類別 慈善信托是參與慈善事業的重要方式,也是發揮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近幾年間,信托業改革與轉型在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下,正平穩有序統籌推進。 雖然出現了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產事件,但大體來說,我國慈善信托事業還是呈現出積極發展態勢。新的信托產品分類中專門設置公益慈善信托大類,即是很好的證明。 今年3月24日,原銀保監會發布2023年1號文件《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這是近年來針對信托行業展業的首個重磅文件。信托業務分類改革即將正式落地,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標志著信托行業開啟新一輪轉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張麗平表示,信托業新分類政策是信托順應時代需要轉型發展的大方向,資產服務信托將家庭服務信托納入豐富了普通家庭拓展財產性收入的渠道,對發展公益慈善信托的強調是發展三次分配、實現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規范資產管理類信托可以使信托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信托新分類展示了公益慈善領域新業態的積極方向,在榮家鑫看來,公益慈善信托是國家明確的新慈善工具,其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參與感,為高凈值人群提供了公益新渠道,能夠彌補單純捐贈的制度性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