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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推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以下簡稱《ESG指引》)以來,香港聯交所不斷完善ESG框架和細則,以促進上市公司在ESG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進程。 今年是《ESG指引》實施的第十年,目前香港地區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也進入全新階段。統計顯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共有2604家,其中在聯交所刊發年度ESG報告的公司達1930家,占比為74%,ESG披露率不斷提升。 普華永道中國ESG可持續發展披露和管理咨詢合伙人胡牡丹表示,隨著聯交所ESG規則和指引的不斷發展,其管理也日趨嚴格。“從披露程度看,樣本企業ESG報告中所有《ESG指引》議題的披露率達50%以上,這說明上市公司ESG報告披露完備度正日益提升。”胡牡丹說。 近日,普華永道對已經刊發2022財年ESG報告的香港地區上市公司,按照恒生行業分類系統的12個一級行業分類,從各行業抽取共300家香港地區上市公司,對其披露的ESG報告展開深入研究。 根據調研結果,上市公司對ESG相關事宜的監管、ESG管治方針及策略、按ESG相關目標檢討進度等議題的披露率都呈快速增長趨勢,這顯示出上市公司ESG披露已超越合規的基本要求,正在向更高目標邁進。 記者了解到,2023年4月,聯交所曾發布《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咨詢文件,以推動上市公司就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氣候準則作為基礎的氣候相關披露要求做好準備。 這份文件建議強制所有發行人在其ESG報告中披露與氣候相關的信息,以及推出參考ISSB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的新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并擬將作為香港上市規則附錄27的D部分引入上市規則。 這一要求也為ISSB可持續準則的實施做了提前鋪墊。 6月26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布首批全球可持續披露準則,《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IFRS S1)——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IFRS S2)——氣候相關披露》。根據規定,這兩項準則將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氣候變化與可持續變化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背景下,聯交所發布的咨詢文件也具有較強的前瞻意義。“聯交所建議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規定涵蓋管治、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大核心支柱,并詳細列出氣候披露要求,這對ISSB可持續準則的實施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一位長期關注ESG話題的資本市場人士坦言。 根據普華永道的調研,目前對于聯交所現行ESG相關指引所涉及的溫室氣體范圍1、范圍2排放量等氣候相關指標,多數樣本企業已在報告中開展披露。 調研結果顯示,樣本企業中,99%的企業披露了范圍1和2的排放信息,25%的企業披露了范圍3排放信息。 具體來看,范圍1是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生產電力、熱力或蒸汽、物理或化學工藝等;范圍2是電力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是企業所消耗的外購電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目前范圍1和2屬于強制披露,范圍3是選擇性披露,但從政策完善程度看,提高范圍3的披露率也將成為一種趨勢。 以氣候相關披露中的指標及目標為例,此次咨詢文件新增了氣候相關指標及目標的披露要求,其中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風險與機遇、薪酬政策等內容,這將幫助投資者評估公司的碳足跡,以及其所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及潛在財務脆弱性。 胡牡丹介紹,咨詢文件與現行聯交所《ESG報告指引》相比,增加了范圍3排放信息的披露要求,這對上市公司全價值鏈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提出了更高標準。“我們建議上市公司要準確、完整梳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來源與場景,并按照責任邊界對范圍1、范圍2和范圍3進行披露。可以預見,隨著包括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在內的ESG指引的日益完善,上市公司ESG披露和管理也將不斷提升,未來更高質量的ESG及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值得期待。”胡牡丹說。(據《中國經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