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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為進一步規范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服務指南》)。《服務指南》參考相關部門標準規范,遵循全面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實用性的原則,對醫療衛生機構在居家和社區環境下所提供的醫養結合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作出了規范。 據介紹,《服務指南》主要對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總則、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與要求、服務流程與要求等四方面作出了明確規范。 其中,總則部分明確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是指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多種方式為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醫療衛生服務,適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機構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應適用現行醫療衛生服務的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基本要求部分針對機構資質、設施設備和服務人員資質兩方面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提供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醫務人員應當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等。根據服務需要聘請的營養指導員、公共營養師、心理咨詢師、健康管理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應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服務內容與要求部分明確,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的服務對象是轄區內有醫養結合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重點是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齡、殘疾、疾病康復或終末期,出院后仍需醫療服務的老年人。服務內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務、醫療巡診服務、家庭病床服務、居家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轉診服務等。 其中,在心理精神支持服務方面,《服務指南》提出應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與老年人溝通并告知第三方,必要時請醫務人員、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協助處理或轉至專業醫療機構。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定期組織志愿者為老年人提供服務,促進老年人與外界社會接觸交往。 服務流程與要求部分明確提出申請、開展評估、知情同意、提供服務、做好記錄、總結提升等六個環節,并提出九項要求。其中明確,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相關人員,如醫務人員、醫療護理員等要加強信息溝通交流。有條件的地方要充分發揮社區工作者的作用,應當建立社區工作者與上述服務人員的聯動工作機制,共同為老年人做好服務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