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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主辦的首屆中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大會在京舉行。會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郭俊表示,我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披的實踐在不斷積累,今年以來共有超過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家數再創新高。要加快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引導上市公司穩妥起步。 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提高可持續發展管理能力、中介機構開展可持續評級、投資者開展可持續投資的基礎環節。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當前很熱門,但在資本市場也不完全是新生事物。郭俊表示,經過多年制度建設和監管推動,證監會和交易所已初步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框架,上市公司也逐步適應監管要求,主動披露的意愿日益增強。 據其介紹,今年以來,共有超過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家數再創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數占比超過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 高水平的披露離不開一系列扎實基礎。他認為,完善可持續發展信披,一是為了督促公司在追求盈利的同時更好貫徹新發展理念,助推高質量發展;二是指導公司更全面揭示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成果,提供更加規范、可比的信息,便利投資者和利益相關方有效了解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表現。無論出于哪種目的,都應該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的實踐能力,最好設置那些通過努力近期有可能實現的目標,這樣才會有更好的鼓勵和引導效果。 當前各方熱議的情景分析、范圍三的碳排放量披露,據調研顯示,現階段相當數量的大型上市公司都沒有足夠的基礎,甚至在理解上都存在分歧和爭議。如果現階段貿然引入上述指標,可能會脫離上市公司能力現狀,強制要求披露反而達不到預期效果。 同時,可持續信披和可持續投融資相互促進、相互牽引,才能形成良性循環,兩者不能簡單講誰先誰后。不能因相關信息披露不足、不全面、定量數據少,就放棄投資的要求,也不能因投資積極性不高,放棄對進一步做好信披的努力。有必要通過加大可持續投資力度,推動更多上市公司開展實踐并做好披露,實現可持續信披與可持續投資的“雙向奔赴”。 可持續信披作為綠色金融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在有效監管下才能保障信息披露的質量,真正服務于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對于多數上市公司而言,初期并不會要求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但不代表公司可以隨意披露。如果可持續發展信披缺少后續監管,不排除發生數據造假、漂綠等信息披露亂象,最后出現“劣幣驅逐良幣”,這是市場所不能接受的。因此,規則制定也要充分考慮監管能力的匹配。 當前,境內外各類機構發布不少可持續信披相關的標準和準則,為上市公司做好可持續信披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但同時,紛繁雜亂的規則加大了上市公司的遵循難度。郭俊表示,目前,證監會正指導滬深交易所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總的思路是堅持實事求是,積極推動實踐,在借鑒國際經驗、博采眾長的基礎上,充分體現上市公司實踐能力、市場協同能力和監管機構能力。 在議題設置方面,從國際相關規則看,目前普遍聚焦在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等議題。而我國可持續發展披露前期聚焦于環境污染、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更體現中國國情的議題。近年來增加了減碳方面的議題,體現了國內對上述議題的關切。郭俊表示,在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披規則過程中,既要兼顧共性,更要考慮個性,既要看國際共識,更要看國內關心什么,在結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能夠爭取更大共識的方案。 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在多大范圍內統一實行?郭俊說,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是個不斷探索的過程,初期不可能要求所有公司“齊步走”,一步到位。考慮針對不同板塊、不同市值的上市公司做出差異化安排,對基礎較好的大公司設置強制性高一點的披露要求,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對其他上市公司則鼓勵和支持自愿披露,堅持循序漸進。 (據《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