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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緩刑期間,吳某某被依法執行社區矯正,現矯正期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近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以下簡稱“成鐵二院”)收到一份來自阿壩州茂縣司法局的證明書和《“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個人積分統計表》反饋,證明一樁盜伐太白深灰槭(當地俗稱“鵝掌木”)案件的罪犯吳某某已完成“綠色矯正”。據悉,這是成鐵二院在全省首創的緩刑考驗期內“低碳行為令+綠色矯正”制度落地實施完成的第一個案件。 讓環境資源類罪犯的 社區矯正更加精準 2021年3月,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吳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竄至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周邊地區(阿壩州一處原始林區內)盜伐太白深灰槭2株。經鑒定,盜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積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積3.779立方米。 成鐵二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松某某、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構成盜伐林木罪。判處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根據被告人吳某某自愿承諾履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積極退繳違法所得、自首等情節,判處吳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同時判令松某某、吳某某承擔相應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費。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還向被告人吳某某發出‘低碳行為令’,并聯合當地司法局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督促他在緩刑觀察期間履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本案審判長、成鐵二院副院長余琦告訴記者,這樣就構成了一個“環境損害—承諾書—低碳行為—碳積分核銷—環境修復”閉環暢通式的“低碳行為令+綠色矯正”制度,引導環境資源案件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綠色低碳改造。 成鐵二院依托自主研發的“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把“雙碳”學習、普法答題、步行、垃圾循環利用、生活節能減排以及其他低碳活動踐行情況納入環境資源類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考核內容,并將其踐行低碳行為、公益勞動以及接受綠色低碳教育的情況予以量化,納入社區矯正監管方案。 “這樣就顯得更有針對性和目的性,變‘大水漫灌’為‘精準滴灌’,讓環境資源類案件罪犯的社區矯正更有抓手、更加精準。”余琦介紹。 法院出具“低碳行為令” 司法局負責監管 按照成鐵二院的相關制度設計,在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中,由罪犯自愿簽署“低碳行為承諾書”,承諾通過“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設定的綠色低碳場景,在規定時間內踐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獲取相應分數的個人碳積分。法院確認其個人承諾行為,并作為綜合量刑情節考慮。在判決生效后,法院制發“低碳行為令”并請當地司法局協助執行和監管。最終,罪犯所獲取的碳積分全部通過“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予以捐贈或注銷。 “簡單地說,低碳行為令就是以強制命令的方式推動行為人通過低碳行為補償對生態造成的損害。”余琦介紹。 而綠色矯正,則是由法院與當地的司法局進行聯動,將罪犯的減碳行為和義務予以量化,并納入社區矯正監管方案。茂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低碳行為令+綠色矯正”,讓社區矯正形式更多樣化和精準化。該制度通過引導社區矯正對象樹立綠色低碳生活理念,轉變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真正實現“破壞者”向“保護者”的轉換。(據《四川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