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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8月11日發布,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行系統部署。 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新時代黨治國理政新理念新實踐的重要標志,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生態問題的基礎之策,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就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作出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意見,對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作出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實施路徑,對于推動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意見提出堅持全面轉型、協同轉型、創新轉型、安全轉型的工作原則:將綠色轉型的要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方位、全領域、全地域推進綠色轉型;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發展實際,科學設定綠色轉型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強化支撐綠色轉型的科技創新、政策制度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綠色轉型提供更強創新動能和制度保障;統籌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當前和長遠、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妥善防范化解綠色轉型面臨的內外部風險挑戰。 意見提出兩個階段目標:到2030年,重點領域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增強,主要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支持綠色發展的政策和標準體系更加完善,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到203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基本建立,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廣泛形成,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取得顯著進展,主要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全面進入綠色低碳軌道,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 意見圍繞五大領域、三大環節,部署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五大領域分別是: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加快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推動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升級,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加快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進交通運輸綠色轉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推廣低碳交通運輸工具;推進城鄉建設發展綠色轉型,推行綠色規劃建設方式,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建筑,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三大環節分別是: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大力推進節能降碳增效,加強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消費模式綠色轉型,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加大綠色產品供給,積極擴大綠色消費;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用,強化應用基礎研究,加快關鍵技術研發,開展創新示范推廣。 其中,在“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方面,意見提出,加強區域綠色發展協作,統籌推進協調發展和協同轉型,打造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增長極和動力源。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支持雄安新區建設成為綠色發展城市典范。持續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徑。 在“推動消費模式綠色轉型”方面,意見提出,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將綠色理念和節約要求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引導公眾節約用水用電、反對鋪張浪費、推廣“光盤行動”、抵制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解決噪聲、油煙、惡臭等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形成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 意見明確,完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積極構建有利于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的財稅政策體系,支持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傳統行業改造升級、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廣等領域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完善綠色稅制,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意見強調,加強法治保障。各有關單位要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法律。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