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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總量已達88.2萬余家,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社會組織領域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管手段有待加強。 為進一步全面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著力解決當前社會組織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民政部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依法嚴格登記審查、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強化管理和監督、積極引導發展、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 在依法嚴格登記審查方面,《意見》提出了三項具體要求:一是在成立登記階段,針對有的發起人不了解社會組織非營利法人屬性、有的捐資人將捐贈資產當作借給社會組織或者投資取得社會組織“股權”等問題,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實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發起人、捐資人盲目申請成立登記社會組織;二是在負責人人選審查時,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負責人選任、公示、履職、管理、監督、退出等制度,推選政治合格、在本領域有代表性、具備相應經驗和業務能力、適合崗位職責要求的人員擔任負責人;三是在名稱審核、業務范圍審定時,按照明確、清晰、聚焦主業的原則進行把關,引導社會組織聚焦主責主業。 在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方面,《意見》提出的重點舉措包括:強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的功能作用發揮,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推動社會團體、基金會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監管;要求社會組織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依法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情況;引導社會組織健全內部糾紛解決機制,在正常決策機制失靈時利用多種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在強化管理和監督方面,《意見》要求推動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主要舉措有:支持業務主管單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年檢年報工作質量,民政部門視情向相關部門反饋年檢年報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社會組織及時整改;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規范收費行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查處社會組織違規收費行為;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和智慧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刑事司法銜接貫通機制;重點推進對失信社會組織的聯合懲戒;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 在積極引導發展方面,《意見》提出了以下目標任務,包括: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制定,推動落實社會組織相關政策和優惠待遇;不斷提高社會組織參加等級評估的比例,推動社會組織加強能力建設;引導社會組織樹立品牌意識、推進品牌建設,通過典型宣傳、表彰獎勵等方式形成示范帶動;支持社會組織發揮自身特色優勢,進一步服務大局、服務基層、參與鄉村振興。 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意見》強調,加大在社會組織組建黨組織力度,擴大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問題決策制度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黨組織參與決策事項清單。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充分發揮政治引領作用,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同時,強化部門協同,各級民政、社會工作、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任務,加強協同配合,增強工作合力。 據介紹,下一步民政部將結合《意見》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法規政策解讀,引導廣大社會組織知法懂法守法,進一步提高規范化運行的意識和能力。同時,結合實施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強化部門、央地協同,通過宣傳、培訓、會議等方式,做好對各地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推動各項措施逐步貫徹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