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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近年來,我國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但在公共服務供給、心理健康關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項。為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和最有利于兒童的原則,按照保障基本、優化服務、維護權益、促進發展的工作思路,加強科學分類,強化精準識別,不斷完善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六大體系建設,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 一是夯實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優化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豐富基本生活保障內容。《意見》要求,聚焦困境兒童差異化需求,推動基本生活保障內容從物質保障向精神關愛、維護合法權益拓展,構建“物質+服務”多元保障格局。 二是優化醫療康復服務體系。加強醫療保障工作,細化醫療救助措施,提升康復服務水平。《意見》要求,統籌困境兒童實際救助需求和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完善分類救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按規定在年度救助限額、救助比例上對困境兒童適度傾斜。 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保障均等接受教育服務,加強特殊教育服務,完善教育幫扶措施。其中提到,完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入園入學政策。全面推進殘疾兒童融合教育。推動各地規范送教上門服務標準和內容、提高教學質量。 四是構建心理健康關愛服務體系。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宣傳,開展心理健康監測評估,及時高效轉診幫扶。其中提到,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幫助老師、家長等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和知識,引導家庭、學校、社會攜手對困境兒童加強人文關懷。 五是筑牢人身安全保護體系。防范打擊侵害權益行為,加強救助保護措施,積極預防不良行為。《意見》要求,加大對遭受侵害困境兒童的關心關愛力度,推動落實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導等綜合救助保護。 六是健全法定監護責任體系。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完善國家監護制度,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監護支持作用。其中提到,依法健全民政部門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措施。加強對因突發事件導致監護缺失的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意見》強調,提升基層基礎服務能力。推動困境兒童服務設施建設,強化村(社區)“兒童之家”、服務驛站等基層陣地功能。完善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激勵保障措施,加大培訓力度,強化履責意識和能力,推進規范化、專業化建設。 加強法規制度和信息系統建設。深入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時制修訂困境兒童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制度,細化完善困境兒童分類標準。推進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試點工作。完善困境兒童精準監測摸排機制,健全數據庫和工作臺賬,加強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實現精準服務管理。 此外,《意見》還要求,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有效發揮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在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中的優勢作用。培育和規范相關領域社會組織,推動困境兒童需求與慈善組織服務有效對接。強化全社會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意識,推動公眾通過慈善幫扶、志愿服務等方式關心關愛困境兒童。 |